一、責任範圍
1.在分管副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鑽孔施工及注漿任務。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管理製度。
2.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聽從指揮,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3.按時參加班前會,了解工作任務,服從分配,下井前穿戴整齊,帶齊工具和零配件。
4.接班檢查通風、頂板狀況,。
5.安裝的鑽機應平穩,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原始記錄要準確。
6.鑽進中掌握進度,壓力要適中,施工時嚴禁站在鑽杆的兩側和正後方。
7.當鑽機仰角超過25度,不準在套管正下方操作。各類鑽孔封孔要夠深,嚴密不透氣。
8.本班工作結束前應將工作情況及數據準確記錄並執行現場彙報和交接班製度。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執行探放水原則,罰款200元。
2.不遵章守紀、不聽從指揮的,未按要求參加班前會、入井工器具攜帶不齊全、未按要求穿戴的,罰款100元。
3.對現場檢查不全麵,罰款100元。
4.不按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施工,各項原始記錄不及時或出現錯誤的,罰款100元。
5.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鑽孔施工及封孔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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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