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熟悉本職業保安工作,參與製定安全所需材料的經費計劃。
2.對處理安全生產隱患,提高抗災能力所需材料、資金,應優先重點提供。
3.對本部安全上所用材料、物資、經費必須用於安全工作,並做到及時領取、及時供應。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本部安全工作所使用材料、物資、經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向領導彙報,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
5.加強防火、防水、防盜工作,確保材料的安全保管和存放。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沒有按規定編製本隊經濟計劃,罰款200元。
2.沒有考慮到輕重緩急,急需時材料、資金不足,罰款100元。
3.發生經費丟失的、不明去處的,罰款200元,較嚴重時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4.不服從隊內管理規定的,罰款200元。
下一篇:
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