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區隊的材料計劃編製上報、材料審批、台賬等管理工作。
2.加強材料、配件管理,節支降耗,提高經濟效益。
3.保證區隊所需各種材料、備件齊全,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向隊值班彙報,並說明原因。
4.保證材料備件庫存量,低於庫存量及時上報補充。
5.定期統計配件使用質量情況並進行反饋。
6.必須熟悉各種材料備件規格、名稱、用途。
8.做到領料有記錄,發放有記錄。
9.領用材料要提前審批不得妨礙生產需求。
二、考核標準
1.各項製度履行不到位的罰款50元。
2.遵守區隊上下班時間規定,違反一次罰款50元。
3.每月底核算當月材料費用,並上報隊長,否則罰款100元。
4.每月的5、15、25日向隊長彙報材料領用情況,不按時彙報罰款100元。
5.及時領用材料及辦公用品,並做好核算,不及時領用罰款100元,無核算罰款100元。
6.每月按要求提前報下月材料計劃,遇星期六、星期日要提前報批,不按時罰款100元。
7.材料及辦公用品費用要及時與對口部門核對,不及時核對罰款100元。
8.不按時完成領導或區隊安排的任務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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