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
一、責任範圍
1.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熟悉了解本崗位內機械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不斷提高維護技能。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及各種管理製度規定,並嚴格執行。
3.工作時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嚴禁違章作業。
4.集體作業時,聽從指揮,相互配合、聯保,作業前認真檢查工器具及施工材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5.不得讓設備帶病運轉,杜絕空班漏檢現象的發生。
6.認真做好各種檢查、檢修記錄,記錄應完整細致。
7.設備的拆卸、起吊、裝配、試車應嚴格按標準執行,拆裝設備時,要認真清點工具,以防丟失在機器內。
8.檢修完畢後,須經試運行正常後,方可交付使用。
9.參與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落實管控措施,並做到持續跟進。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各項製度履行不到位的罰款50元。
2.未按時參加班前、班後會、安全活動和安全技術培訓的罰款100元。
3.不按規章操作,違章作業的罰款100元。
4.值班期間空崗、擅離職守罰款50元。
5.違章檢修設備的罰款100元。檢修完成後設備存在帶病現象的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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