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負責入井設備及井下在用設備的防爆性能安全檢查工作,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和工作質量負責。防爆電器管理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2.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3.隻有在工作麵瓦斯濃度達到1%以下時方準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檢查。
4.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時,必須現場監督立即處理,直至處理完成後方可離開。
5.檢查結束後,認真填寫檢查記錄,並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如實向領導彙報。
6.不違章作業,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7.完成其他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持證上崗對其罰款100元。
2.不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對其罰款100元。
3.對設備檢查不執行放電製度對其罰款100元。
4.對失爆問題處理不徹底對其罰款50元。
5.對出現問題隱瞞不彙報對其罰款50元。
6.對違章作業者對其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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