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負責小隊的全麵工作,帶領小隊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2.領導並組織小隊學習和訓練,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準備工作。
3.積極參加科學文化、技術業務學習,加強體質鍛煉,苦練基本功。
4.遵守《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礦山救護01manbetx 》等安全、救護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製止任何人的違章作業,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5.愛護公共財產,厲行節約,愛護救護儀器設備,認真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戰鬥準備狀態。
6.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果斷,積極參戰,完成搶救和其他各項戰鬥任務。
7.在隊內搞好個人和室內外衛生。
二、考核標準
1.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落實不到位罰款200元。
2.戰鬥準備、技術訓練和後勤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3.未參與製定礦井救護管理製度和救護行動計劃,未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未貫徹的罰款200元。
4.戰備訓練及日常裝備管理、保養工作不到位,做不到“聞警即到,速戰能勝”的罰款200元。
5.業務知識培訓不達標罰款200元。
6.救護隊使用的裝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過期、未定時保養,不完好的,罰款200元。
7.礦井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培訓工作不達標的罰款200元。
8.本小隊發生“三違”的罰款100元。
9.不服從中隊領導的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