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煤炭儲存、裝車、運輸等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公司製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和規定。
2.加強對管內各崗位人員的領導,解決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協調好相關工作。
3.嚴格落實發煤程序和發煤計劃,做到不超發、不欠發。
4.嚴格汽車運輸管理,維護裝運秩序,確保汽車裝運秩序井然。
5.嚴格裝車管理,加強對接車、檢車、裝車、平車等環節的工作監督檢查,保證工作質量,確保安全生產。
6.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檢查煤場各工作地點的安全及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果斷處置煤場內發生的突發事件,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解決。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在煤炭儲存、裝車、運輸等生產過程中,未能嚴格遵守公司製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和規定,罰款200元。
2.未落實對管內各崗位人員的領導,罰款100元;未能解決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處理安全隱患不及時,相關工作協調不到位,罰款200元。
3.未按規定落實發煤程序和發煤計劃,出現超發、欠發,罰款200元。
4.汽車運輸管理不嚴格,未能維護裝運秩序,罰款100元。
5.裝車管理不嚴格,對接車、檢車、裝車、平車等環節的工作監督檢查不嚴格,未能保證工作質量,未能確保安全生產,罰款200元。
6.未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實煤場各工作地點的安全及防火情況的檢查,罰款200元;發現問題未能及時處理,罰款200元。
7.未能果斷處置煤場內發生的突發事件,未能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解決,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