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公司黨委領導下,認真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委指示決定決議,做到有規劃及措施並付諸實施,抓出成效,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領導藝術。
2.加強對黨員的黨性、黨綱、黨紀教育,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員教育經常化、製度化。
3.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定期召開支委會和民主生活會,檢查落實“三會一課”製度執行情況,努力建設團結務實、廉潔的班子,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發展黨員要有規劃。
4.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理》、《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及各項安全管理製度、規定,並嚴格執行。
5.認真做好全礦材料、配件管理方麵的安全工作。
6.加強職工的思想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綜合治理工作。
7.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的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生產、經營和安全,作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工、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幫組職工解決後顧之憂,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8.認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經驗,切實把思想政治工作滲透到實踐中去,帶領單位黨員和職工群眾為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委指示決定決議不及時到位,給予200元罰款。
2.安全製度宣貫、執行不到位,給予200元罰款。
3.物資保供不及時,影響正常生產,給予200元罰款。
4.驗收入庫物資出現質量問題,每次給予200元罰款。
5.物資考核執行不及時、不到位,每次給予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