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理》、《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及各種安全管理製度、01manbetx ,並嚴格執行。
3.負責對到貨物資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工作,倉庫保管員配合。物資到貨後須及時驗收,對驗收合格物資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驗收手續,原則上一般物資驗收時限為24小時,大宗物資驗收時限為48小時。
4.數量驗收嚴格按物資送貨單的數量執行,對於實際到貨數量超出送貨單數量的,超出部分原則上不予辦理驗收手續,對於桶裝、整件不可拆分物資(如油品、化學試劑等),超出部分在1個單元件之內且不多於送貨單數量15%的,需經部門領導同意,審批後方可辦理驗收手續。
5.質量驗收時須查閱合同及技術協議書等合同附件,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及技術協議書(規格書)中規定的質量、技術及配置要求,認真查驗實物外觀、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實際檢測尺寸(重量)等,對於強檢物資,須在商檢合格後辦理驗收手續。
6.對於《物資資證管理目錄》中規定需MA證、3C證、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等資證的,驗收時需上網查驗,網上無法核實的,要求供應商提供加蓋公章(紅章)的書麵資證複印件。
7.對於未入庫直達使用現場的物資,驗收人員須到現場驗收;對於未見實物或未經驗收或驗收未通過而直接交付使用現場的物資,不得擅自辦理驗收手續。
8.設立待驗收區,並設置明顯標誌,已到貨未驗收入庫及驗收不合格的物資,均存放在待驗收區。對於驗收不合格物資或因無法明確而不能驗收物資,驗收人員須及時反饋計劃員聯係供應商限期處理。
9.物資驗收後要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及時辦理驗收手續,並將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資證等驗收資料存檔。
10.物資驗收工作要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和故意刁難供應商,符合驗收要求的必須在規定時限內驗收。
二、考核標準
1.未嚴格執行驗收標準,罰款200元。
2.驗收資證收集、保存不完整的,罰款200元。
3.因驗收把關不嚴,造成不合格物資入庫的,罰款200元。
4.對驗收不合格物資未及時反饋給計劃組的,罰款200元。
5.有弄虛作假和故意刁難供應商的,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