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的原則,承擔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
2.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規和遵章守紀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主保護能力。
3.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生活和家庭困難,使職工無後顧之憂,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
4.在黨委的領導下,認真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礦黨委的指示、決定、決議,做到有規劃措施,並諸實施。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領導藝術。
5.加強對黨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好黨員教育經常化、製度化。
6.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定期召開“三會一課”,建設一支團結、務實、廉潔的班子。積極吸收思想進步,業務精的人員加入黨的組織。
7.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安全和本單位的業務,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組織作用,幫助職工解決後顧之憂,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考核標準
1.未組織部門人員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法規和遵章守紀教育宣傳,罰款200元。
2.未認真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礦黨委的指示、決定、決議,罰款100元。
3.未定期召開“三會一課”,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