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征地搬遷工作。
2.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嚴格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製。
3.有關搬遷村莊、土地收益補償的請示報告,如實上報,為領導提供詳細可靠的決策依據。
4.帶領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普查、丈量工作,保證普查數據真實、可靠。
5.按照規定對搬遷村莊補償、土地收益補償等具體補償項目進行核算,保證補償數額真實可靠。
6.參與各項補償項目的洽談,草擬工作。
7.組織人員對管轄區域內的土地進行巡查,如發現在采煤塌陷區、征地範圍內有不法搶建、搶種等行為,及時向當地分管鄉鎮彙報。
8.及時對受采煤影響的村莊,常發通知單,確保塌陷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及時巡查塌陷區土地情況,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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