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科長的領導下, 協助科長抓好全礦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及保安隊伍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治安保衛的法律、法規,及公司黨委的決議、決定。
2.及時處理治安和突發性事件,協助有關部門排解各類糾紛衝突。配合公安機關建立外來務工人員在我礦的信息資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生在礦區內部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02manbetx.com 並保護現場。
3.負責重點、要害部位的巡邏守衛、檢查、考核、人員政審,保守企業秘密,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及時處置不安全隱患,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4.做好幫教工作、民事糾紛的調解和疏導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5.負責保安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軍事訓練等,安排隊員值勤、加班、頂班、調班、請假等。
6.督促檢查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做好查崗、考勤、考核工作,對失職和違紀的保安員提出處理意見。
7.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配合其它職能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8.完成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考核標準
1.治安保衛工作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引發案事件罰款200元。
2.執勤、維穩處突未服從統一安排的,或處置期間未遵守紀律罰款100元。
3.發現治安、消防隱患未及時彙報科領導的,未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不及時閉合檢查罰款100元。
4.巡邏、督崗、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不全罰款100元。
5.不參加專業學習和軍事技能、體質訓練罰款100元。
6.沒有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