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保衛科的領導下, 做好全礦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及保安隊伍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治安保衛的法律、法規,及公司黨委的決議、決定。
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並及時向處室彙報,確保工作職責範圍內一切正常有序。
3.落實好礦區門衛管理,做好出入大門人員、車輛、物資及煤炭發運的登記、檢查,確保準確,保護公司財物安全。
4.做好幫教工作、民事糾紛的調解和疏導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5.協助科領導加強保安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軍事訓練等,安排隊員值勤、加班、頂班、調班、請假等。
6.督促檢查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做好查崗、督崗工作,對失職和違紀的保安員提出處理意見。
7.落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製度,開展職工防火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的活動。
8.落實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製定消防規劃,落實防火措施。
9.負責擬定消防器材添置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更換工作。
10.完成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考核標準
1.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引發案事件罰款200元。
2.執勤、維穩處突未服從統一安排的,或處置期間未遵守紀律罰款100元。
3.發現治安、消防隱患未及時彙報科領導的,未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不及時閉合檢查罰款100元。
4.巡邏、督崗、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不全罰款100元。
5.不參加專業學習和軍事技能、體質訓練罰款100元。
6.沒有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罰款100元。一、責任範圍
1.在保衛科的領導下, 做好全礦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及保安隊伍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治安保衛的法律、法規,及公司黨委的決議、決定。
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並及時向處室彙報,確保工作職責範圍內一切正常有序。
3.落實好礦區門衛管理,做好出入大門人員、車輛、物資及煤炭發運的登記、檢查,確保準確,保護公司財物安全。
4.做好幫教工作、民事糾紛的調解和疏導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5.協助科領導加強保安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軍事訓練等,安排隊員值勤、加班、頂班、調班、請假等。
6.督促檢查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做好查崗、督崗工作,對失職和違紀的保安員提出處理意見。
7.落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製度,開展職工防火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的活動。
8.落實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製定消防規劃,落實防火措施。
9.負責擬定消防器材添置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更換工作。
10.完成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考核標準
1.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引發案事件罰款200元。
2.執勤、維穩處突未服從統一安排的,或處置期間未遵守紀律罰款100元。
3.發現治安、消防隱患未及時彙報科領導的,未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不及時閉合檢查罰款100元。
4.巡邏、督崗、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不全罰款100元。
5.不參加專業學習和軍事技能、體質訓練罰款100元。
6.沒有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