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監測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標準,製訂並完善各項環境檢測製度和措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環境監測方針、政策、規定和知識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環境監測工作,實現清潔生產。
5.負責環境監測工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6.參加環境汙染02manbetx.com 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報表的彙總、上報、建檔工作。
二、考核標準
2.未按要求開展環境監測宣傳教育活動的罰款200元。
3.環境監測工作監管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4.未按要求將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彙總、上報、建檔工作的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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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崗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