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電器操作、檢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2、操作高壓帶電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並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3、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電工絕緣靴。
4、供電係統所有繼電保護裝置均應符合要求,靈敏可靠、不準甩掉,當任何一種保護失靈時,都應立即停電處理,處理不好不準送電。嚴禁拆除、短接、甩掉保護裝置運行。
5、綜采工作麵的各個配電點均應設置可靠的局部接地極和移變以及照明綜保的輔助接地裝置。
6、綜采工作麵的配電點、整體移動的設備及電纜,必須由專人檢查,確認無誤時方可移動,注意在移動前必須切斷電源。
7、嚴禁拆除集中控製係統的通訊、預警及閉鎖裝置。
8、所有動力電纜在更換後必須檢查相序,以免電動機反向運轉。
9、各電器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了解供電係統。每台設備應有標誌牌,注明型號、電壓、用途、功率及過流整定值。
二、停電與送電
1、停送電前應檢查確認所需操作的開關是否與停電指令相符,隻有在停止斷路器後,才能切斷隔離開關,合閘時,操作程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2、停電後應使用與電源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驗電,檢驗無誤後,再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必須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後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3、停電後必須吊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並閉鎖或專人看守,非執行該工作人員,不得摘牌送電。
4、送電前必須檢查撤除導體接地裝置,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
三、電器設備的檢修與維護
1、電器設備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檢修。
2、檢查電器設備的絕緣性能時,必須使用與其電壓等級相適應的儀表測試。
3、檢查維護設備的防爆性能及工作性能時,必須保證設備完好,檢查各種儀表及顯示,指示正常,操作手把、按鈕等靈活可靠。
4、按井下供電“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的規定內容進行檢修維護設備。
5、設備發生漏電、短路跳閘,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送電運行。
6、對各種不同型號設備應嚴格按照設備有關規定進行檢修試驗。
8、采煤機、運輸機等所有動力電纜插銷聯接、拆卸、安裝時,必須停電閉鎖,必須在接觸器斷電後,並將隔離刀閘打在“關(OFF)”的位置時方可工作。插銷未壓緊前嚴禁送電試車。
9、在處理各類設備電纜絕緣以及檢修設備的電氣部分時,必須將控製開關的隔離手把打到“關(OFF)”位置,並閉鎖,掛“有人工作,不得送電”警示牌。
四、電纜
1、電纜的吊掛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
2、每更換一次電纜,要注意相序連接,要檢查電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3、盤放電纜應成“8”字形,各類電纜應有足夠的彎曲半徑。
4、所有移動電纜或待收電纜必須盤放整齊,嚴禁損傷電纜。
5、電纜護套損傷時,應按部頒標準進行硫化熱補或同等效應的冷補。
6、各種電纜接線盒、連接器的放置高度應略高於電纜懸掛高度,以防電纜上的水滴沿電纜滲入。
7、各種電纜隻能在規定的電壓等級及條件下使用,嚴禁超過安全載流量。
8、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各類設備的電纜絕緣測試,對絕緣值低於安全值以下的電纜應檢查、處理。需要更換時必須更換。
9、拆除、移動電纜時,電纜插銷應妥善保管,嚴禁損壞。不用的電纜插銷座應加以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