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凡從事煤礦井下電氣操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2、井下電氣操作的人員必須熟知《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電氣部分相關規定及《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電氣設備的防爆標準(GB3836)》。
3、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4、煤礦井下高壓不超過10000伏,低壓不超過1140伏。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伏供電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凡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站在絕緣台上;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絕緣靴。
5、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6、煤電鑽不裝用綜合保護裝置的不準開鑽打眼。
7、井下停送電工作及增減負荷必須持有經過電氣管理組(低壓)或電氣技術人員(高壓)逐級審批簽發的電氣工作票,並把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製度。處理02manbetx.com 可根據礦明確的領導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或值班調度員的命令進行操作,可不填寫工作票,但必須做好記錄,及時報告業務部門,對變更後的係統進行及時檢查和調整。
9、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各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10、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11、供電係統所有繼電保護裝置均應保持整定準確,靈敏可靠,不準甩掉。當任何一種保護失靈時,都應立即停電處理,處理不好,不準送電。
12、井下電氣設備經過檢修後,必須在設備恢複原有性能後才可通電試驗。
13、井下電氣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即在井下使用普通型電工測量儀表)時,必須在風流中的沼氣濃度1.0%以下進行,其它一切電氣測量工作,都要製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或其他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進行。
14、防爆組檢查人員在進行日常的防爆檢查時,在沼氣濃度1.0%以下的風流中,可打開低壓磁力啟動器和低壓接線盒蓋子(不切斷前一級控製開關),進行目測檢查,檢查要有兩人進行,其中一人負責監護,但不準試驗合閘,對有煤和沼氣突出的礦井,進行上述工作時,必須切斷前級電源。在采掘工作麵安裝、拆除電氣設備前,必須首先測試工作範圍內有害氣體含量,確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方可進行工作。
二、停電操作
1、井下進行電氣操作,必須隨時了解瓦斯情況。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立方米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2、礦井主扇或局扇停止運轉時,受影響的巷道、工作麵或盤區,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3、發生嚴重危害人身或設備安全的情況,可不等待命令,立即拉開電源開關,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4、接受停電工作時應詳細核對無誤後,向調度室或有關單位領導請示,經批準後通知受停電影響的單位或巷道工作麵。
5、停電作好下列操作
(1) 斷開變電所內(或用戶分路)饋電開關時,應先斷斷路開關後斷隔離開關;
(2) 斷開工作地點附近該係統的分路饋電開關;
(3) 斷開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
6、檢查斷開後的各路開關是否在斷開位置,無誤後,加閉鎖,手把掛“有人工作,不準合閘”標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能有權取下此牌準備送電。
三、驗電
1、驗電必須在風流中的沼氣濃度1.0%以下進行,並使用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應打開開關外殼後,分相進行,雙回路應分別驗電。驗電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
四、送電操作
1、送電前必須了解準備送電的巷道或工作麵的瓦斯情況,送電時瓦斯濃度必須在1.0%以下進行。
2、因沼瓦斯超限而停電的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方可恢複送電。使用瓦斯自動檢測斷電裝置或風電閉鎖供電的工作麵,隻準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人工合開關送電。
3、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4、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0.5%。
5、停電送電操作由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使用的絕緣用具應定期試驗符合要求。
6、工作任務完成後,所有參加該工作人員應集中,並檢查所有工具完整無缺後,可辦理工作結束手續。向調度室或有關負責人請示送電並通知各受影響單位或地點。取下停電工作標示牌。推進高壓防爆開關可動部,合上開關手把,向變壓器送電:(先合隔離開關;後合斷路開關);鬆開低壓饋電開關閉鎖螺絲,合上分路開關手把。設備無異響後送電人員方可離開。
7、送電時發現漏電繼電器或過流繼電器及電子脫扣器動作,嚴禁強送電,隻有查明原因,處理完故障後,方可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