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輪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使用。
(1)沒有出廠合格證,或成份,粒度,尺寸,以及額定線度不符合要求。
(2)輕敲檢查,聲音嘶啞。
(3)受潮.有裂紋或碰撞傷痕,中心孔鉛套鬆動,或軸孔配合過鬆過緊。
2.砂輪機兩側夾盤必須是鋼質材料,且直徑應相等,不易小於砂輪直徑的三分之一。夾盤端麵要平整,與砂輪接觸麵一般應為夾麵盤的八分之一。在夾盤與砂輪之間,必須加1-2毫米的軟墊,並均勻緊固夾盤。
3.安裝砂輪前,必須核對砂輪允許的最高轉速是否與主軸轉速相適應,大於200毫米的砂輪應進行靜平衡,不準使用裂紋或缺損的砂輪。
4.安裝時,應注意螺母的壓緊程度,應壓緊到砂輪轉動時不產生滑動為宜,有多個壓緊螺釘時,應按對角順序逐步均勻旋緊。
5.工作前,應檢查砂輪有無損壞,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通風除塵裝置是否有效。防護罩保護的角度應不小於240度,中心線以上的開口角度應不大於65度。防護罩與砂輪外園的間隙應在20-30毫米之間。
6.砂輪機上支持工作的托板與砂輪外園的距離應保持在3-5毫米左右為宜。
7.砂輪裝好後,必須將防護罩重新裝好,再進行試轉。直徑小於400毫米的砂輪,應空轉2分鍾;直徑大於400毫米的砂輪,應空轉5分鍾,方可投入使用。砂輪轉動時,不允許有明顯振動。
8.砂輪旋轉方向應與軸頭螺栓紋旋向相反。正對砂輪旋轉方向不許站人。
9.不得用遠離砂輪機的開關操作砂輪機得開停。
10.除修整刀麵外,一般不宜用砂輪得側麵磨削。對厚度小於20毫米得砂輪,禁止使用其側麵磨削。砂輪的園表麵出現不規整時,應及時修整。
11.磨削時,要握牢工件,並緩慢接近砂輪,用力不可過猛。不準兩人同時在一個砂輪上磨削。細小工件,必須用工具夾持,不準直接用手拿。
12.磨削工件時,必須戴防護眼鏡,嚴禁站在砂輪正麵操作,以防砂輪破裂傷人。使用手砂輪時,砂輪方向,應避開人行道和設備,或加防護擋板。
13.調整砂輪防護罩及工件托架時,必須在砂輪停轉後,方準進行。經常保持工件托架與砂輪的距離小於3毫米。
14.工作完畢後,應切斷電源,確認砂輪停轉後,方可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