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本礦職業病危害防治的全部工作,落實好《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工作。
2、負責本礦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監督檢查工作,製定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長遠年度計劃,督促相關部門製定塵毒治理的中、長期規劃,年度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有總結。
3、組織有關部門,迎接上級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檢查,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各類職工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4、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統計報告和公示。
5、負責定期督促各部門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6、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監督實施。
7、監督、落實確保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的投入使用。
8、負責每年進行一次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每三年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
9、負責職業衛生專項培訓工作,上崗前職工職業衛生專項培訓、在崗期間職工職業衛生專項培訓工作及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再培訓工作。
10、督促科室人員做好相關職業病防治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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