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麵負責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製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具體落實。
3、負責礦井井下物探初步結論的預審。
4、負責對年度水情水害預報、月度水情水害預報、探放水設計、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礦井防隔水煤柱(岩)柱留設報告等資料的預審。
5、負責組織編製防治水工程專門設計並預審,組織對防治水工程驗收。
6、負責對探放水成果進行研判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7、負責組織編製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預審,協助總工程師完成水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技術工作。
9、負責監督防治水設施的完善,負責製定設備、儀器的申購計劃。
10、負責督促探掘分離和確認移交的具體執行。
11、負責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隊工作完成情況和各項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
12、負責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員的日常教育與培訓工作。
13、負責完成總工程師臨時交辦的其他各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