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科測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法)
1、測塵員必須嚴格按照粉塵測定的有關要求,進行粉塵的測定工作。
2、粉塵測定的數據必須準確,真實反映采掘工作麵現場的實際粉塵 濃度,發現粉塵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向礦總工程師進行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每月對各產塵點每月測定全塵2次,呼吸性粉塵每月測定1次,填寫測塵記錄。測塵員負責每半年粉塵分散度和遊離Si02的取樣送檢工作,及時將化驗結果上報。
4、負責對采掘工作麵的綜合防塵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5、對井下產塵濃度嚴重超標地點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6、每月5日前將上月所有測塵結果報科室、礦領導。
7、熟知崗位主要風險,對照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卡在班前、班中、班後進行風險辨識,消除各類風險
8、作業過程中隨時排查本崗位存在的隱患,存在問題及時治理
9、嚴格按照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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