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露天煤礦汙水、廢水管理,防治水汙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露天煤礦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汙水、廢水包括生活汙水(食堂、宿舍、辦公樓、調度樓、變電站排水),生產廢水(鍋爐、水泵淨化、車庫、綜合維修間、卡保間排水),坑內排水及進入礦內溝渠和汙水處理站的雨水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礦內所有產生汙水、廢水的排汙單元和汙水處理站。
第四條 汙水、廢水的管理本著綜合利用的原則,處理後全部回用,不外排。
第五條 安環科是汙水、廢水汙染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水汙染防治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監督,負責向排汙單元和汙水處理站下達汙水、廢水防治任務,負責查找水汙染隱患並組織相關部門整改隱患,負責環保指標的考核。
第六條安環科應定期檢查汙水處理站、各排汙管網及隔油裝置、過濾裝置、化糞池等汙水處理單元,確保上述設施完好、正常運行,發現問題,應及時組織相關部室處理。
第七條綜合科負責礦內汙水管網的檢查,加強水罐的維護,保障管路暢通。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發現問題,應及時組織相關部室處理。
第八條各部門、單位負責本單位汙水、廢水的管理,生活、生產汙廢水應集中收集排放至礦內汙水管網,禁止隨意排棄,確保汙水、廢水不外排,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不造成水汙染。
第九條汙水處理站負責礦內汙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養工作,及各類汙水、廢水的處理,確保汙水處理設施穩定、有效運行,汙水、廢水處理效果滿足《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可綜合利用。
第十條 生活汙水的管理與汙染防治
(一)礦內所有食堂、宿舍樓、辦公樓產生的生活汙水都必須進入汙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用於礦內灑水降塵、綠化或生產環節。
(二)食堂廢水必須經隔油處理後再排入汙水處理站汙水池,隔油設備應定期清理,防止阻塞。
(三)衛生間排水必須經過化糞池處理後再排入汙水處理站汙水池,化糞池應經常清理,確保通道暢通,無阻塞、溢滿現象。
(四)綜合科對礦內生活用水、新鮮水耗實行定額管理。
第十一條 生產廢水的管理與汙染防治
(一)鍋爐脫硫產生的廢液應全部回收利用,不經安環科允許,不得排汙鍋爐房汙水管網。
(二)其他生產廢水均應排入汙水管網,經管網送至汙水處理站處理。
第十二條 坑內排水和雨水的處理
(一)坑內排水和雨水彙入坑下集水坑,經沉澱後,優先用於灑水降塵、防滅火。
(二)其他落入汙水處理站和排汙管溝的雨水,經汙水處理站處理。
第十三條各環節的冷卻循環水全部回用,作為鍋爐供水、機泵冷卻水、消防水管網的補充水。
第十四條 汙水、廢水的監測
(一)汙水處理站按本單位監測計劃對各控製單元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記錄,防止各單元汙水汙染物濃度超標,影響汙水處理站的運行。
(二)汙水處理站應對處理後的汙水進行監測,確保汙水處理站出水處理達標,可以回用。
(三)汙水處理站應建立汙水、廢水監測記錄檔案,安環科負責對監測記錄檢查,發現監測記錄不完善的,予以處罰。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監測。
第十五條汙水處理站和排汙管網要采取防凍措施,防止排水口在凍天結冰無法正常排汙。
第十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增加排汙管道時,必須以書麵形式向安環科報告,經環境管理委員會批準後方可增加。禁止隨意安設排汙管道,開設排汙口排放汙水。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向雨水排放係統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廢液、工業廢渣等汙染物,禁止在礦區內清洗車輛及油類、酸液、堿液或廢液貯罐和容器。
第十八條 發生廢水泄漏事件,應立即報安環科,並采取控製措施。安環科接到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礦環境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治理方案。造成環境02manbetx.com 的,應立即啟動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組織02manbetx.com 調查和處理。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露天煤礦環境保護獎懲辦法》予以考核。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露天煤礦安環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