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為做好我礦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職業危害防治知識、01manbetx 01manbetx 、防護設備設施和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和培訓,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礦安環科和綜合科負責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及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定職業危害防治培訓專業人。負責本礦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教育培訓。
第三條 教育培訓內容
(二)職業危害防治基本知識;
(三)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
(四)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五)發生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條 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一)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包括勞務人員)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培訓後應進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三)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
第五條 所有的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第六條 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台賬,並有專人保管。
第七條 未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八條 本製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由將二礦安環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