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改善作業條件,降低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在技術措施、管理方法、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獎勵等職業病防治經費得到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企[2012]16號)和礦《安全投入保障製度》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管理規定
第二條資金來源及使用範圍
(一)防治經費
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依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企[2012]16號)文件,從企業以噸煤5元提取的安全費用中列支,納入礦年度資金預算計劃。
(二)使用範圍
1、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2、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不含建設項目預評價、控評)、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培訓等費用支出。
3、用於采購和維護消防灑水設備費用支出。
4、粉塵、噪聲、溫度、振動等監測儀器設備的支出。
5、其他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條防治經費管理
(一)安環科具體負責防治經費投入計劃的安排、調整、檢查、統計、上報。
(二)職業病防治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職業病防治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由將二礦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負責,如因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不足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要有計劃,使用要確定項目、防治內容、責任部門、責任人、完成時間。
(五)年終公示職業病防治經費使用情況,並製定下年度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計劃。
第三章 附則
第四條本製度由安環科負責解釋。
第五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