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各單位應將應急相關文字資料、視頻影像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第二條 應急救援檔案歸檔範圍:凡是應急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歸檔。主要包括:
(一)具有保存價值的正式收文、發文、除文件的正件外,還應包括它的附件。
(二)本單位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與上級領導部門間的往來文件,包括請示、報告、項目立項、重要函件、應急救援合同等。
(三)本單位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文件材料(即內部文件);如規章製度、計劃、方案、總結、會議紀要等。
第三條 應急救援檔案歸檔要求
(一)已經辦理完畢並有保存價值的文件都應及時歸檔,任何人不得隨意留存。
(二)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包括附件、附圖),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後次序排列清楚,並剔出其中的廢稿、重複稿和不重要的便條等。
(三)存檔文件必須為原件。
(四)文件歸檔時要有專人負責,交接時要有交接手續。
(五)歸檔的檔案應字跡清晰、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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