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範天池能源公司將二礦對外委協作單位管理人員請假、銷假的管理,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製度要求
第一條適用人: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安全副經理、生產經理、生產副經理、各現場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二條離礦必須請假,4小時以內電話請示同意,4小時以上嚴格按照請銷假流程審批。
第三條審批程序:以上管理負責人請假應由本人審批完成後方可離礦。項目副經理以下管理負責人請假一律由外協單位總經理、調度室主任、生產助理、副總工、安全副礦長簽字同意,項目經理必須礦長審批同意,請假條交調度室備案。遇特殊情況無法事前審批的,先短信(微信)請假,礦長是否批假,截屏信息反饋調度室主任確認,休假後及時補齊相關手續。
第四條備案銷假:管理負責人的請假審批單及時上報調度室備案,假滿後1個工作日內到調度室銷假。
第五條各外協單位總經理應統籌處理協調好工作與休假的關係,不得因管理負責人請假耽誤工作。
第六條管理負責人請銷假管理辦法執行情況納入外協單位考核,凡不按照規定請假的對所在的外協單位一律按照5000元/天進行處罰。
第七條調度室嚴格按照請、銷假管理辦法執行,對不落實執行的,對調度室按照2000元/次進行處罰。
第八條項目副經理以下請假需安全副礦長、副總工、生產助理簽字,項目經理請假需礦長簽字。
第九條項目經理以下請假,2天以內(含兩天)需生產助理、安全副礦長、副
總工簽字,2天以上需礦長簽字;項目經理請假需礦長簽字。
第十條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請假申請單
請假申請單
備注:
1、請假事由要求具體明確,能夠直接說明請假的原因;
2、管理負責人的請假審批單及時上報調度室備案,假滿後1個工作日內到調度室銷假;
3、各外協單位總經理應統籌協調好工作與休假的關係,不得因管理負責人請假耽誤工作 ;
4、管理負責人請銷假管理辦法執行情況納入外協單位考核,凡不按照規定請假的對所在的外協單位一律按照5000元/天進行處罰;
5、調度室嚴格按照請銷假管理辦法執行,對不落實執行的,對調度室一律按照2000元/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