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機電設備資產管理,提高設備管理水平,保障設備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根據國家頒發的有關設備資產管理辦法及《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製度》,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
第三條機電設備指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設備。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機電科職責
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負責對購置或建造資產進行驗收,負責所管理資產的台賬登記、盤點,辦理資產的調入和調出手續。
第五條機電設備資產歸屬部門職責
提出資本性支出申請,建立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台賬,對使用的固定資產登記造冊,加強管理,對購置或建造完工的資產進行驗收,固定資產實物日常維護及管理,負責固定資產變更(調撥、報廢等)手續的辦理及實物的盤點清查工作等。
第六條財務科職責
出具機電設備購置審批意見,根據采購合同、付款通知(申請)支付采購款、負責與技改部對接,做好在建工程轉資產的各項工作,對所有設備資產的賬麵管理,對設備資產的實物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設立專職的資產會計,具體負責機電設備資產的核算、定期盤點的安排、組織和核對03manbetx 工作,以及機電設備資產變更(調撥、報廢等)相關手續的辦理,並及時準確地進行機電設備資產的相關賬務處理等。
第三章 機電設備資產的管理
第七條 機電設備資產購置、驗收
(一)資產的購置,要本著經濟適用,節約的原則。對於運輸設備和辦公類設備等機電設備資產購置,機電設備資產的使用人提出詳細的機電設備資產購置報告,按照資金使用審批程序進行逐級申請購置。資產購置後要及時交回相關票據,便於財務即使按照票據進行資產的賬務處理,保證財務賬麵數與實物數相符。
(二)新增車輛天池能源公司內部申請程序完成後,上報股份公司審批同意方可購置,原則車輛抵賬一輛購置一輛。
(三)對於技改項目增加的機電設備資產,根據股份公司下發的《特變電工技術改造管理辦法》進行審批增置,增置後移交相關部門使用和管理;
(四)生產用機電設備資產購置,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機電設備資產,由需要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購置;
(五) 生活用資產購置,由需要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購置;
第八條 機電設備資產驗收及領用
(一)機電設備資產購置完成後,使用部門應要求資產管理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應按相關標準和有關合同進行現場勘檢、測試和清點,重大項目的驗收應有審計部參加。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
(二)機電設備資產驗收合格後,應由相應的資產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填寫《天池能源公司機電設備資產交接卡》。一式四聯,一聯留存庫房庫管員建立庫存機電設備資產流水賬,一聯隨機電設備資產購置相關票據交財務部辦理相關入賬手續,一聯交機電設備資產管理部門建立機電設備資產管理台賬,一聯經辦人留存。
第九條 機電設備資產轉移、調撥
(一)機電設備資產發生轉移、調撥變更時(資產調離本部門),機電設備資產原使用部門(調撥部門)負責機電設備資產變動手續的全程辦理,並填製“天池能源公司資產調撥單”,一式四份,一份資產調撥部門留存,一份資產接收部門留存,另外兩份分別由調撥部門交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留存。
(二)在辦理移交手續時,應將相應的機電設備資產台賬同時移交。對於礦內部人員調動、離職資產移交時,需到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資產調撥手續後交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對於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在辦理資產轉移、調撥前,需交由機電科信息技術員做安全處理後方可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第十條 機電設備資產修理。機電設備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管理部門通過招標、詢價等方式對機電設備資產進行定點定期檢修和維護,防患於未然,確保機電設備資產的安全和可持續使用。
第十一條 機電設備資產的盤點
(一)為及時核實機電設備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對資產進行盤點,每季度進行抽盤,半年進行全麵盤點,年末進行整體盤點;日常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對機電設備資產進行專項盤點和臨時性盤點。財務部門派人進行監盤,複核盤點結果的正確性。機電設備資產管理部門應填寫“天池能源公司機電設備資產盤點03manbetx 表”。
(二)機電設備資產盤點結束後,應及時核對並處理盤盈盤虧,發生盤虧或報廢,應由使用部門及管理部門逐筆查明原因,管理部門編製機電設備資產盤虧報告單,使用部門寫出造成損失或報廢的原因,經財務部門核實,落實造成的損失,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處理,經批準後調整有關賬簿記錄。
(三)對盤點過程中發現的其他機電設備資產使用情況與賬麵記錄不相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使用部門、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別對各自的資產管理台賬做出相應的調整,使其反映機電設備資產實際使用情況,確保機電設備資產的賬實、賬賬相符。
(四)財務部門在每年盤點結束後的20個工作日內,須將機電設備資產盤點表及盤點03manbetx 經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簽字後上報股份公司財務部。
第十二條 抵押資產的減損、出租、外借處理。機電設備資產的抵押,按公司相關製度辦理。提供抵押借款的機電設備資產如有發生減損、出租或外借時,管理部門應事先備函寫明抵押編號及資產名稱、數量,向財務部門報備,由財務部門向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機構辦理標的物增減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保險事宜
(一)需辦理保險的機電設備資產類別:在建轉入的房屋建築物及構築物、購入的大型采掘設備、機械、運輸設備、管理用設備等生產生活用機電設備資產;單位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機電設備資產。
(二)保險招標事宜:股份公司每年集中進行財產保險的招標,天池能源公司依據股份公司的定標結果購買各類機電設備資產的保險。
第四章 機電設備資產的會計核算
第十四條 機電設備資產購置時,外購機電設備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進口關稅和其他相關稅費,使機電設備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自行建造機電設備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購置的可抵扣進項稅的設備須抵扣進項稅。
第十五條 機電設備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並按分類折舊率計提折舊,預計殘值率為5%。折舊年限和折舊率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計算:
第十六條 機電設備資產後續支出,按照機電設備資產會計準則進行核算。
第十七條 機電設備資產的減值,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每年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如機電設備資產發生減值時,按準則要求計提減值準備;在進行資產處置時,須同時將已計提的減值衝回。
第五章 機電設備資產的處置
第十八條 需處置的機電設備資產種類
機電設備資產的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企管、審計部門按期進行資產清查,有確鑿證據表明機電設備資產存在下列一種或多種情形的,經鑒定確認後可以申請處置:
(一)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已無轉讓價值的機電設備資產,機電設備資產管理部門並提供資產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論證報告的;
(二)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按國家相關法規、文件應強製淘汰,且不可使用的機電設備資產,並取得國家有關強製淘汰設備文件的;
(三)因自然災害、意外02manbetx.com 等原因已遭毀損,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機電設備資產,參加保險的,應取得保險公司和有關責任的理賠單據;未參加保險的,應取得技術監督、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鑒定的資產;
(四)若繼續使用,將產生大量不合格產品,並無轉讓價值的機電設備資產,並取得生產部門提供的大量不合格產品生產記錄的;
(五)已停工三年以上,且有確鑿證據表明不會重新開工的專項工程;
(六)因出售而產生機電設備資產淨損失的;
(七)按規定到期報廢的汽車,或雖未到期,但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法修複,取得相關部門的證明文件的;
(八)因公司更新改建而拆除的廠房、建築物;
(九)使用期限已滿,或超期使用的設備,磨損嚴重,無修複價值,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 機電設備資產處置賬務處理 借:機電設備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機電設備資產
借:機電設備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機電設備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機電設備資產淨損失
貸:機電設備資產清理
第六章 機電設備資產處置審批流程和權限(單次處理)
第十九條資產處置時,除經領導審批後的其他情形,按照稅法相關規定進行報批外,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對於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在進行資產處置前,需交由信息中心網絡管理員做安全處理後再辦理資產處置手續。
(一)資產淨值在50萬元以下的處置程序:
1、資產所在使用部門填列《天池能源公司機電設備資產清理審批單》(附件7),列明資產使用狀況、清理原因等,由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報財務部門核實,並經資產評估(專家評審)確認後,分別提出處置意見和處置方案,報單位負責人審批;單位負責人批準是否處置以及資產處置方案。
2、由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審批後的資產處置方案,組織資產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進行資產招標出售、報廢處理等。
(二)資產淨值在50萬元(含50萬元)至3000萬元的處置程序:
1、資產所在使用部門填列《天池能源公司機電設備資產清理審批單》(附件7),列明資產使用狀況、清理原因等,由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報財務部門核實,並經資產評估(專家評審)確認後,分別提出處置意見和處置方案,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2、單位負責人批準是否處置以及資產處置方案。
3、財務部門將資產處置方案報股份公司財務部進行簽署審核意見;
4、資產管理部門根據股份公司審批後的資產處置意見,組織資產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進行資產招標出售、報廢處理等,財務部根據資產處置狀況上報總公司財務部審批備案;
5、公司年度內累積處置資產達到或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的10%的,須通過本公司董事會進行審批。
(三)資產淨值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處置程序:各經營單位需依次經公司經營管理部、財務部/證券戰略投資部、總會計師、總裁、董事長審批並履行公司董事會的決策程序。
(四)處置淨值在公司淨資產10%以上的各類機電設備資產,各經營單位需依次經公司經營管理部、財務部/證券戰略投資部、總會計師、總裁、董事長審批並履行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策程序。
第七章 罰則
第二十條 各部門在機電設備資產管理和使用中,如有違反本製度規定的,財務部門有權責令改正,並依據本製度嚴肅處理:
(一)對機電設備資產卡片隨意撕毀的,對資產使用人(或管理人),罰款50元/次;
(二)購置機電設備資產不履行有關手續的,或以公司名義掛賬購置某項資產,並已拿回自用或交與他人使用,而後期不完善資金支付申請審批等程序的,除對使用部門予以不低於10分的考核外,對經辦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三)對財務部臨時性抽盤或專項盤點,而存在各部(室)資產隨意調撥,導致賬實不符、賬賬不符的情況,將對各部(室)處以10分/次的考核;
(四)機電設備資產長期不入賬的,如在建工程項目已完工達到可使用狀態,並已投入使用、購入資產因票據簽批時間拖延和未辦理入庫出庫等手續而實際已使用的情況,除對使用部門予以不低於10分的考核外,對經辦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五)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公司資產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對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資產原值處以2000—10000元不等的罰款;
(六)擅自轉讓、處置機電設備資產的,如使用部門未經管理部門檢驗和財務部門審核且未經單位負責人審批而擅自變賣公司機電設備資產的情況,除按資產原值賠償外,應予以辭退處理;
(七)未履行職責,對資產管理不善,造成流失的,如:機電設備資產毀損、被盜等情況;除按資產原值賠償外,處以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嚴重的,除按資產原值賠償外,應予以辭退處理;
(八)其他違反事項可參照本製度規定,具體問題具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詳見天池能源公司機電設備資產管理實施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製度由機電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