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範設備檢修管理,提高設備檢修技術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使設備檢修管理規範化,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準備地進行設備計劃檢修,特製訂本製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定義
(一) 設備檢修:指為保持或恢複設備能夠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而采取的技術或管理措施,包括維護和修理。本製度中所稱檢修具體包含日常維護保養、臨故檢修、中修理、大修理。
(二) 日常維護保養:指根據設備生產廠家提供的維護保養01manbetx 、技術標準和相關規定及設備的實際運行狀態,有計劃地對設備進行相應時間間隔和級別的維護保養。
(三)臨故檢修:指在生產過程中臨時出現的,屬非計劃性修理。
(四) 中修理:指根據設備生產廠家提供的維護保養01manbetx 、技術標準、設備的實際運行狀態,對設備的各總成部件進行有針對性的修理。
(五) 大修理:指對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設備,依據設備生產廠家提供的大修理01manbetx ,結合設備技術運行狀態,對設備進行全麵的檢修。大修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對設備進行全麵解體、檢查、清洗、測量、調整、校驗、更換和修複全部的磨損零部件,校正和調整設備,恢複機器設備的應有精度、規定性能和設備效率。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管理職責
(二) 機電科根據年、月生產計劃,審核、協調設備檢修計劃,並對檢修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驗收和考核。
(三) 設備歸口科室或單位負責編製設備年度和月度檢修計劃,按照公司及礦的規定每月20日報送月度檢修計劃,年底前報送下一年度設備檢修計劃。負責歸口設備的日常維護,設備檢修,按照批準後的檢修計劃執行檢修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及程序
第五條檢修計劃的編製及審核
(一) 檢修計劃的分類及內容
1、按完成時間、進度的安排分:
(1) 年度檢修計劃——安排全年的檢修任務。
(2) 月度檢修計劃——按年度計劃,安排每月的檢修任務。
2、按修理的程度和內容分:
(1) 主生產設備年度大、中修理計劃。
(2) 日常維護保養計劃。
(二)檢修計劃的編製
1、為了保證檢修工作有足夠的準備時間,下一年度的檢修計劃要在當年年底編製完成。
2、年度檢修計劃應包括:主生產設備的年度大修理、中修理、計劃保養三部分。
3、設備歸口科室或部門根據當年設備的運行情況提出申請下一年度的設備大修理、中修理和保養計劃方案(設備歸口負責人簽字)報機電科審批,檢修計劃方案中包含:檢修內容、所需的材料、備件等。
4、檢修所需材料、備件由設備歸口部門按照時間節點提前申報采購。
5、機電科組織成立設備檢修計劃評審小組,通過03manbetx 設備基礎數據和設備目前的狀態,對大修理和中修理的設備逐台進行審核。初步確定大修理、中修理方案,報機電副礦長審批。
6、經審核批準的檢修計劃下發後,設備歸口科室按照檢修計劃執行。
第六條 檢修計劃的執行
(一)年度檢修計劃分解
設備歸口科室或部門根據年度檢修計劃和生產計劃,將大、中修理項目分解到月份,檢修工作應先考慮安排在生產淡季或停產時間。
(二)檢修方案編寫
設備歸口科室或部門要提前將檢修方案編寫完成,檢修方案包括:檢修項目、檢修耗時、檢修人員、需要的材料、需要的備件、需要的工程車輛、安全技術措施、檢修步驟等。檢修方案編寫完成後,設備歸口科室或部門提前一個月將檢修計劃和檢修方案報調度室、機電科、安環科和礦領導審批。
(三)檢修計劃執行
經審核批準的檢修計劃,調度室要根據檢修計劃合理安排生產;設備歸口科室或部門要嚴格執行檢修工作;機電科對檢修工作做好監管,確保檢修質量;安環科做好現場安全檢查,確保無違章、違紀現象。
第七條 設備檢修後的驗收和評估
(一)設備檢修後的驗收
1、設備大、中修理後由設備歸口科室聯係機電科參加驗收;驗收後,由設備歸口科室機電管理人員填寫“設備修理完工驗收通知單”,一式兩份,送機電科、設備歸口科室各一份。
2、設備大、中修理後,應全麵恢複原設計能力,技術性能及精度原質量標準,配齊安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
3、進行相應的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和技術性能試驗。
4、檢修應按檢修標準規範書中所規定的內容和項目進行檢查,精度應能達到最低工藝要求。
(二)檢修後評估
設備大修理完成後,機電科對此次檢修後的設備性能和使用效果進行評估。
第八條檢修考核
(一)設備歸口科室對檢修計劃要認真落實,未及時進行檢修而造成設備故障的,視02manbetx.com 的大小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0-5000元/次。
(二)檢修過程中,一定要按工藝及檢修計劃進行檢修,禁止“偷工減料”,否則對檢修人員罰款200-2000元/次;因此而影響設備性能和使用效果的,對機電科和設備歸口科室相關責任人罰款500-5000元/次。
(三)設備歸口科室或施工單位未製定年度或月度設備檢修計劃、計劃質量不高,不按照公司及礦規定按時報送的罰款200-1000元/次。
第四章 設備檢修掛牌管理
第九條 設備檢修掛牌的基本原則:
(一)“必須掛牌”原則——檢修任何運行、運轉設備,若有可能危及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必須執行“停機掛牌”製度,停止相應設備的運行、運轉,摘下“設備狀態牌”並掛好“檢修人員牌”與“設備檢修牌”以後,方可進行設備檢修。
1、要求設備檢修期間檢修現場至少有兩人同時在場。
2、設備檢修中,若待修設備相鄰的其它設備的運行會影響待修設備整備人員的安全時,則待修設備與相鄰設備必須同時掛“檢修牌”。
3、設備點檢、清掃時,若設備的運行可能會影響點檢、清掃人員的安全時,必須按設備檢修掛牌製度進行停機掛牌。
(二)“誰掛誰取”原則——誰要檢修,由誰掛牌;誰掛的牌,由誰取牌。設備檢修人員必須使用有自己名字的“檢修人員牌”,親自掛牌取牌。嚴禁其他任何人代替設備檢修人員去掛牌。嚴禁任何人摘取正在起警示作用的“檢修牌”。
(三)“安全確認”原則——1、整備人員必須確認“所檢修的設備已可靠停止,並掛好檢修牌”以後,方可開始檢修設備。2、操作人員必須確認“所檢修的設備已具備啟機條件,檢修設備危險區內無人,檢修牌已取下,方可啟動該設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製度由機電科負責。
月度檢修計劃報表
年度檢修計劃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