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月度生產計劃的安全、有序完成,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對將二礦月度生產計劃和生產組織進行了規範,適用於將二礦、運銷公司煤質科、塊煤銷售公司及外委鑽爆、采剝、煤炭加工等生產單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將二礦成立月度計劃管理小組,負責鑽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原煤加工、破碎等環節生產計劃的編製和落實考核工作。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
組 員:生產技術科、煤質科、煤炭加工部、調度室、機電科、塊煤銷售公司、外委單位項目經理
第四條職責
(一)礦長全麵負責露天礦采剝生產計劃的組織協調和考核等工作。
(二)生產副礦長負責各科室、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以及其他對外的生產協調工作。
(三)總工程師負責采礦、邊坡、地質和防排水相關的技術管理工作。
(四)機電副礦長負責全礦的機電管理工作。
(五)生產技術科負責編製和落實生產計劃;負責組織有關科室和單位共同完成生產任務,直接管理各鑽爆、采剝外委施工單位。負責采剝生產進度、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煤質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量、工程質量驗收工作,負責防排水、地質、邊坡等管理工作。
(六)安環科負責生產安全監督檢查,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時通知整改。
(七)調度室負責組織和協調月度生產工作,負責原煤破碎、風選加工管理工作,負責將二礦責任區內的道路維護、灑水降塵等工作。
(八)機電科負責采場供電管理及抽排水作業。
(九)煤炭加工部負責煤炭加工、儲存和裝運,及時與調度室對接上篩煤工作,反饋上篩煤情況。
(十)運銷公司煤質科負責原煤、產品煤的“采製化”工作。
(十一)鑽爆外委單位負責采剝生產的鑽爆工作,對鑽爆作業的施工安全、質量、進度和文明施工負責。
(十二)剝離外委單位負責剝離生產的采裝、運輸和排土工作,負責作業區的道路維護、灑水降塵、防滅火等工作,對采裝、運輸和排土作業的施工安全、質量、進度和文明施工負責。
(十三)采煤外委單位負責采煤生產的采裝、運輸和卸載工作,負責作業區的道路維護、灑水降塵、防滅火等工作,對采裝、運輸和卸載作業的施工安全、質量、進度和文明施工負責。
第五條塊煤銷售公司、煤炭加工部、機電科、調度室將本月生產、銷售總結和下月生產、銷售計劃報至生產技術科,下月生產、銷售計劃報送時間為本月22日前,本月生產、銷售總結報送時間為本月26日前,生產技術科據此編製月度生產計劃,撰寫月度生產計劃會材料。
第三章工作製管理
第六條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煤炭加工部、調度室、剝離生產單位、采煤生產單位、碼煤撿矸單位和風選加工單位采用白班、夜班倒班相結合的工作形式。倒班人員歸各生產隊、班管理,隊長、班長對本隊、班的生產、安全負責。
第七條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環科、運銷公司煤質科和外委鑽爆生產單位人員實行常白班工作製(穿孔作業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夜班)。
第四章生產計劃管理
第八條生產技術科負責編製月度采剝生產計劃。月度生產計劃(圖紙及說明書)發至礦領導、調度室;負責露天礦地質模型、水文監測、防排水設計和邊坡穩定性驗算等相關工作,負責日常鑽爆、采剝、排土的放點與驗收相關工作。對采場、排土場重點部位進行邊坡驗算,對可能不穩定的邊坡及時提出修改設計建議,並提供邊坡穩定防治措施。
第九條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月度采剝設計重大變更時,生產技術科應向相關科室和各采剝生產外委生產單位下達“設計變更通知單”,並按照“第七款”要求給相關領導、科室和施工單位下發相關變更設計文件。
第十條生產技術科在每月的生產計劃會上向各采剝單位下達當月指標任務,在正常施工過程中,若當月剝離完成量未達到生產技術科下達計劃量的90%,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未完成工程量合同價款的5%,未完成量分攤至剩餘工期內。
第五章生產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日常生產中,如需要其它科室、部門或施工單位配合的,由科室、部門或施工單位負責人協調、配合,無法協調的由調度室協調解決;調度室亦無法協調的,請示礦長助理(生產)。
第十二條對於綜合性較強、需多個科室、部門、施工單位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務,在生產調度會上由礦領導協調,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鑽爆、采煤和剝離生產任務由生產技術科按月度計劃下達。在實際施工過程中,若局部工程位置調整、施工進度調整,施工單位須先征詢生產技術科同意後執行。日常鑽爆、采剝生產,按照每日調度會安排執行。
第十四條生產技術科負責采場、道路和排土場的工程位置和到界(年計劃到界、最終到界)的放點與標記。采場道路和到界工程位置鑽爆前,鑽爆單位先與生產技術科對接,確認無誤後再進行施工。各施工單位做好標記點的保護,嚴格按照生產技術科指定的工程位置組織施工,避免超挖、超排。
第十五條鑽爆作業:
(一)鑽爆施工位置由生產技術科現場管理人員安排,爆破設計由鑽爆施工單位負責設計,爆破設計經將二礦(生產技術科、調度室、安環科和副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並報生產技術科備案。
(二)原煤爆破設計要根據煤炭銷售進行調節,塊煤需求旺季確保爆破出塊率。
(三)鑽爆施工組織由鑽爆單位負責,爆破作業嚴格按照本安體係《安全作業操作技術01manbetx 》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剝離(采煤)生產作業:
(一)剝離(采煤)施工位置由生產技術科現場管理人員安排。
(二)剝離(采煤)施工組織由剝離(采煤)施工單位負責,剝離(采煤)采裝、運輸和排土(卸載)作業嚴格按照本安體係《安全作業操作技術01manbetx 》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剝離(采煤)生產運輸道路的維護、灑水降塵、清理浮灰、防滅火由該作業區內的施工單位負責。如共用某一段生產道路,各家施工單位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采煤工程要求:
(一)采煤施工單位配備足夠能力及數量的采裝、運輸設備,並按采煤進度需求及時調配設備。采煤挖掘機規格不小於神鋼460型,在滿足正常生產數量的基礎上,再配備1台用於選采和輔助作業。
(二)所采原煤運輸到地麵煤場進行破碎篩分加工或煤場堆存由生產技術科指定;運煤車輛按篩分指揮信號卸載或按煤炭加工部煤場管理人員要求儲煤,不準亂排亂卸,采煤要滿足破碎篩分係統能力。
(三)火煤處理要及時,無惡意丟棄有用煤炭行為,如有發生按實際損失加倍處罰。
(四)鑽爆、剝離和采煤過程中的煤質管理按照《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煤質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五)煤頂板清理工作由剝離施工單位負責。煤頂板清理完畢後,生產技術科組織剝離、鑽爆施工單位對煤頂板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後鑽爆單位再進行布孔作業。驗收不合格的,剝離施工單位應立即整改。
(六)煤底板原煤回收工作由采煤施工單位負責。煤底板原煤回收完畢後,生產技術科組織采煤、鑽爆施工單位對煤底板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後鑽爆單位再進行布孔作業。驗收不合格的,采煤施工單位應立即整改。
(七)剝離爆破作業要控製飛入原煤區域的岩土量。對於已清理過煤頂板的、已爆破的和正在生產的原煤區域,超過80mm以上爆破飛石由爆破施工單位組織清理。
第十八條采場輔助作業:
(一)采場內非采剝生產責任區的運輸道路由生產技術科組織維護。
(二)采場防排水工作生產技術科負責設計、機電科組織實施、調度室配合。
(三)采場生產責任區的防滅火工作由外委施工單位負責,生產技術科進行監督;其他位置由生產技術科負責。
(四)采場供電由機電科負責。
第十九條鑽爆、采剝生產及采場輔助作業工作落實情況由生產技術科監督管理。安環科參與鑽爆、采剝生產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采剝生產其它要求:
(一)采剝生產單位按標段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標段每班確保有一名及以上現場管理人員,一名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排土場每班每個排土工作麵有一名現場管理人員。
(二)現場剝離生產管理人員要熟知采裝、運輸、排土作業01manbetx 和工程質量標準,熟知清理煤頂板、修築(清理)安全擋牆、道路維護等業務。
(三)現場采煤生產管理人員要熟知采裝、運輸作業01manbetx 和工程質量標準,熟知清理煤底板、修築(清理)煤擋牆、道路維護等業務。煤質監裝人員要熟知選采、配采、清理夾矸等業務,了解原煤夾矸、泥條帶和土珠煤的層數、厚度和位置。
(四)各采剝標段要做好交接班記錄,對重點工程施工、到界位置施工、煤質選采配采交接班時要有工作交接、交底。各標段現場管理人員在給挖掘機、鏟車、平路機、卡車、灑水車操作人員布置任務時,要講清工作任務、工作標準、可能存在的風險、保障措施等。
第六章工作反饋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采煤、剝離生產單位每天向調度室上報當班生產任務完成量,調度室統計彙總。
第二十二條對於礦領導安排的生產任務,各科室和施工單位應按時彙報工作完成情況。
第七章生產考核
第二十三條各科室、施工單位在生產過程在出現的“三違”行為、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和不到位的,嚴格按照本安體係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煤質管理不達標,按照《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煤質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各科室、施工單位進行考核。
第二十五條鑽爆、采剝生產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按照《露天煤礦采剝工程質量考核辦法》對各施工單位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采場防排水工作,如設計方案不及時出具或設計方案實施效果差,按情節核減生產技術科責任人1~3分/次;如防排水工作落實不到位、對采剝生產造成延誤的,按情節核減相關科室責任人1~3分/次。
第二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推諉、扯皮現象,耽誤或影響正常生產的,對責任單位處以每次200~500元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處以每次500~3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鑽爆、采剝生產任務落實不到位對後續生產造成影響的,對相關施工單位處以每次500~1000元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處以每次500~3000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生產組織不力、不服從生產指揮、工作不積極主動配合的,對生產造成損失及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單位)每次處以300~500元罰款。
第三十條各標段由於設備不足,導致生產任務延遲完成、工程質量無法保證、采剝生產進度影響相關標段正常施工的,采剝設備每缺一組(一台挖機及配套卡車)考核5000元/天,前裝機每缺一台考核1000元/天,水車、平路機每缺一台考核500元/天。
第三十一條各標段由於現場管理人員不足,導致生產任務落實不到位、工程質量無法保證、采剝生產進度影響相關標段正常施工的,視情節輕重每天考核500~1000元。
第三十二條月度生產采剝生產量以測量驗收為準,調度室統計量偏差不得超過5%。如統計量超出5%,對調度室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采剝單位處以1000元/標段罰款,如統計量誤差低於3%,給予調度室核增2分的月度績效獎勵。
第三十三條其它生產相關考核按照將二礦本安體係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