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浮動運距計算,提高浮動運距計算工作效率,結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適用於將二礦。
第二章管理規定
第三條生產技術科(采礦)每日根據生產情況記錄采剝區域及其路線,根據調度室數據及外委施工單位上報數據填寫采煤生產量統計表、各標段零星工程統計表、運距改動收方統計表。
第四條采場小部分區域由於運輸路線更改而運距變化時需要生產技術科(測量)和外委施工單位及時收方,並由采礦技術員及時準確填寫運距改動收方統計表。
第五條填寫統計表要客觀、及時、準確無遺漏,分別由采礦工程師和生產技術科部門負責人審核。
第六條生產技術科采礦工程師全麵負責浮動運距的計算,科室負責人負責審核。
第七條生產技術科測量工程師於每月24日前向采礦工程師提供當月采場現狀圖、煤場現狀圖、排土場現狀圖、各標段采剝量圖、采剝工程量統計報表。
第八條使用3DMine軟件對各標段采剝量圖及排土場現狀圖劃分子區域並計算出每個子區域重心,具體要求如下:
(一)根據物料排棄位置及路線劃分子區域並命名準確,要求子區域間無交集,子區域的集是總區域。
(二)計算子區域重心要求塊體模型建立準確,一般采場塊體尺寸X、Y、Z分別是3、3、0.2,次級模塊X、Y、Z分別是1.5、1.5、0.1;排土場塊體尺寸X、Y、Z分別是6、6、0.2,次級模塊X、Y、Z分別是3、3、0.1.
(三)塊體添加約束要準確,所有約束由生產技術科測量工程師提供。 (四)計算子區域重心為XY軸平麵重心,不需計算Z軸重心。
(五)使用網格法複核塊體法計算的子區域量並最終由網格法確定子區域量,允許3%的誤差,子區域量的和必須等於總區域量。
(六)命名並保存子區域、塊體、子區域重心、子區域量。
第九條在3DMine軟件中保存上述第七和八款中子區域重心、子區域、采場現狀圖、煤場現狀圖、排土場現狀圖到AutoCAD圖中,量取各子區域運距,具體要求如下:
(一)運距為子區域重心到排棄位置重心的二維距離,四舍五入,精確到個位。
(二)根據上述第三款中的統計表畫各個子區域路線及子區域改運距路線,路線要實事求是,轉彎半徑一般為12米。
(三)根據子區域分量和其對應的運距填各標段綜合運距表(附件三),進而得到該標段最終浮動運距。
第十條 浮動運距的計算結果必須要由另一采礦工程師使用3DMine及AutoCAD軟件進行複核,兩次計算偏差小於0.5%時,取兩者平均值;大於0.5%時,尋找原因,重新計算,直至符合要求。
第十一條計算結束後,生產技術科組織召開量簽會,由生產技術科出具各標段綜合運距圖及各標段綜合運距表(見附件三),並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生產技術科科長、財務科科長、總工程師、礦長助理(生產)、礦長簽字確認後生效,規定此運距為當月有效運距,並作為結算本月工程款的依據。浮動運距計算成果報送各相關科室。
第十二條浮動運距計算成果要會簽,參加人員:相關外委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驗收小組全體人員、礦長助理(生產)、總工程師、礦長。
第十三條會簽程序:
(一)生產技術科采礦工程師介紹浮動運距計算經過及結果;
(二)參會人員質疑;
(三)采礦工程師答疑;
(四)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外委施工單位對浮動運距提出異議的,施工單位需提供所在單位技術人員計算材料,並與生產技術浮動運距計算材料進行核對。如無法提供切實數據,以
生產技術科數據為準;如提供的數據與生產技術科數據相差較大,采礦工程師根據會簽意見重新進行浮動運距計算,並重新執行會簽程序。
第十五條露天礦浮動運距計算工作在正常生產期間每月進行一次,每月24日開始計算。當月27日前生產技術科必須向財務科報送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各標段浮動運距表,次月10日或之前完成各標段綜合運距圖的簽發並報送經營科,掃描件報送經營科、財務科、機關審計部並留存。
第十六條參加浮動運距計算工作的人員要本著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尊重客觀實際、科學合理地進行浮動運距計算,確保浮動運距計算的準確、可靠。
第十七條外委施工單位上報數據及調度室統計數據要及時準確無遺漏,保障原始數據的準確性。否則,根據月度計劃考核管理辦法中第七章第三十條考核。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各標段零星工程統計表
附件二:運距改動收方統計表
附件三:各標段綜合運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