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將二礦《火災預防管理製度》、《消防安全管理製度》的要求,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將二礦開采煤層是不粘煤,屬易自燃煤層,特別是在春夏秋幹燥多風季節,煤自燃一旦發現和處理不及時,會引發大麵積起火,造成火災02manbetx.com 。
第三條 各單位所屬工程機械(含生產指揮車)定期對油路、管路等易積塵部位進行檢查並清理。
第四條 坑下設備故障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人員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落實預防措施後方可作業,生產技術科負責監管。
第五條坑下嚴禁人員吸煙,發現人員抽煙,處罰1500元/次。
第六條 發現發熱、自燃煤,及時處理;如遇大風天氣,采用壓埋的方式進行處理,嚴禁將火煤采挖,並將與滅火無關的設備移至安全地帶。
第七條各單位所屬工程機械(含生產指揮車)必須配備5公斤幹粉滅火器一個及以上,並定期檢查。
第八條采場煤擋必須建立台賬,凡超過30天的必須更新處理。煤擋更新時必須使用挖機且煤擋距離坡肩不小於1米。
第九條采煤設備作業時要采挖至硬幫實底。
第十條在保證均衡生產的情況下,原煤不進行超前爆破,一般情況下,爆破量不大於7 天的采煤量。
第十一條容易發火的B5和B3層間剝離物排棄到排土場後,必須用其他剝離物料進行壓覆。
第十二條采場各煤台階坡底要及時清理散落及風化的浮煤。
第十三條各采煤工作麵要及時清理散堆、浮灰,嚴禁長時間堆放物料,若因特殊情況需堆放處理,需礦方同意並製定防火措施。
第三章 獎懲與考核
第十四條對規章製度運行中,沒有按照製度執行的,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