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礦區環境,防治粉塵汙染,保證職工身體健康,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適用於將二礦。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將二礦生產作業現場灑水降塵由調度室以及采剝、破碎篩分單位共同負責。
第四條 灑水作業用水由機電科保障供應,每天供水夏季不得少於2000方,冬季供水不得少於500方。
第五條 安環科、調度室負責礦區灑水降塵工作的現場監督與管理。對不按要求、標準灑水的單位進行考核。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六條 作業規範 調度室負責生活區灑水降塵工作。 采剝、破碎篩分單位分別負責各自作業區域內道路的灑水降塵工作,主要包括采裝工作麵,上煤主幹道,剝離主幹道,排土場主幹道、煤場道路等,作業區有交叉的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礦指定。 第七條 作業要求
(一)夏季保持各生產作業區道路潮濕,不揚塵。冬季中午適量灑水,確保路麵不揚塵,不打滑、不結冰,保證礦區正常行車安全。
(二)分時段進行灑水,每天在開始生產半小時前,對道路完成灑水降塵工作,生產過程中根據情況隨時對道路進行灑水降塵;幹旱季節要求經常灑水降塵,保證行車時不打滑、不起塵;冬季要做到霧狀噴灑或間隔分段噴灑,要求不能成片結冰,行車時不打滑、不起塵。
(三)為保證良好的灑水效果,道路浮灰過多時必須先清理浮灰再灑水。
(四)在對煤場各裝車點進行灑水降塵作業時,必須保證灑水作業安全,由現場作業人員指揮灑水。
(五)大風天氣揚塵大、視線差時,報告調度室,及時停產。
第四章 獎懲與考核
第八條不按製度執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罰款。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將二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