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露天煤礦防治水工作,做好水害預測預報工作,根據《防治水細則》、《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結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適用於將二礦及各外委施工單位。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每年初由生產技術科根據年度采礦設計,結合將二礦水文地質資料,全麵03manbetx 采掘過程中存在的水災隱患,編製年度防治水計劃。
第五條依據露天礦實際情況每季度末編製季度水情水害03manbetx 預報並下發各生產單位及相關科室領導。
第六條礦坑各采掘麵施工前,根據生產施工進度,在過斷層、構造帶50m前下發地質預測預報。
第七條水害預測預報圖表由生產技術科地質技術員根據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編製。
第八條水害預測預報應根據年度、月度采剝計劃,結合露天煤礦水文地質資料,全麵03manbetx 預測各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並下發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第九條在施工過程中,應對預測預報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層時應提前做好疏幹排水措施。
第十條當礦坑內的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 接近可疑水區時,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第十一條 發現水患險情應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和設備撤至安全地點。
第十二條水害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三條根據月度生產計劃,編製月度水情水害預測預報表。
第十四條 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進行水害預測預報。
第十五條地質技術員應做好預測預報資料整理、報送、存檔工作。
第三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六條生產技術科相關責任人按時間節點編製水害預測預報表,未按期完成的視情況考核月度績效1-3分。
第十七條外委單位應結合水害預測預報組織施工,出現水害隱患時應及時與調度室聯係,不得擅自處理。未及時聯係,擅自處理導致水害情況加重的,視情況處以500—10000元罰款。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製度由將二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說明。
第十九條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