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煤炭管理,健全監管機製,提升管理規範化流程,防止產品流失,結合原煤生產、加工及銷售流程,特製定煤炭產銷存03manbetx 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煤炭指原煤、煤場各品種煤。
第二章 原煤產銷存流程
第三條煤炭產銷存流程如下:清理煤層頂板→鑽孔爆破→采裝→運輸→煤場加工→裝車銷售或形成庫存。
第四條煤炭產銷存按如下公式計算:期初庫存+實測生產量=銷售量+期末庫存+損失量
第三章 原煤產銷存03manbetx
第五條 煤炭產銷存公式中,生產量、期初庫存、期末庫存由生產技術科實測得到,銷售量由銷售科提供。
第六條損失量分為可計量損失和不可計量損失。可計量損失主要為清理煤層頂底板、清理矸石、清理浮灰,該數據由調度室統計,每月21日前上報生產技術科。不可計量損失主要為火煤損失和風損,需要經過長時間統計,得出經驗數據。
第七條 生產技術科每月核實煤炭產銷存,如出現較大差異,要對煤炭產銷存平衡進行03manbetx 並出具03manbetx 報告。主要從以下幾方麵進行分析:
(一)原煤容重是否有變化;
(二)庫存煤容重是否有變化;
(三)庫存煤堆放是否整齊,對測量精度影響有多大;
(四)煤場是否新增墊底煤;
(五)在統計可計量損失時,是否有漏掉部分;
(六)本月極端天氣是否較多,引起不可計量損失增大;
(七)其它原因。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說明。
附件:原煤損失量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