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響應公司創新創效文件精神,鼓勵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生產技術科開展測量技術創新創效,規範將二礦生產技術科測量技術服務工作,促使將二礦生產技術科為內、外部單位提供測量技術保障,通過核定技術工作成本,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參照國家測繪局與財政部於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聯合修訂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計算細則》、《測繪生產困難類別細則》,並結合將二礦生產技術科實際情況製定。
第二章 大地測量專業
第三條 水準測量
(1)水準測量主要任務:
儀器和標尺的檢查,現場探勘,往返水準觀測,手簿檢查計算,內業數據處理,編製高差表,成果資料整理。
(2)水準外業測量難度判別:
注:1、有大型車輛或工程機械通過地區劃分為三類;
2、有粉塵,噪音,異味等汙染則劃分為三類。
(3)水準外業測量計費標準:
第四條 全球定位係統(GPS)測量
(1)GPS測量主要工作任務:
方案設計、準備、外業觀測、記錄、內業小組自查、內業數據處理、複核、成果資料整理、提交成果。
(2)GPS外業測量難度判別:
(3)GPS外業測量計費標準:
第五條 控製點普查
(1)控製點普查主要任務:
資料準備,現場探勘,繪製點之記,拍攝照片,填寫普查登記表,點位整修,成果資料整理,提交成果。 控製點普查難度判別: 主要判別內容為普查區域交通情況,附屬設施情況,普查區域已有資料情況。
(3)控製點普查計費標準:
第六條 內業數據處理 內業數據處理主要任務: 檢查03manbetx 外業資料,選擇內業數據處理方案,數據準備,上機結算,精度評估,03manbetx 處理,成果繪製,編寫技術總結,成果資料整理、提交。
(2)內業數據處理計費標準:
第三章 地形數據采集與編輯專業
第七條 地形測量
(1)地形測量主要任務:
作業準備、圖根點控製測量、碎部測量、數據編輯、繪製地形圖、檢查修改、成果資料整理、出圖。
(2)地形測量工程難度判別:
注:有大型車輛頻繁通過的地區及有粉塵異味噪音等汙染地區劃分為三類。
(3)地形測量計費標準:
1、一般地區
2、建築、工業區
注:麵積不足一幅者按一幅計算。
第四章 工程測量專業
第八條 方量驗收測量
(1)方量驗收測量主要任務:
驗收測量方案設計、儀器設備檢查、驗收小組分配工作任務、外業數據采集、內業數據處理、製圖、計算工程量、圖件和計量複核、數據資料整理、提交成果。
(2)方量驗收測量工程計費標準:
第九條 工程放樣
(1)工程放樣主要工作任務:
圖紙和點位坐標核對、製定外業測設工作方案、儀器和人員安排、外業放樣工作、外業交接記錄、點之記、複核。
(2)工程放樣計費標準:
第十條 變形監測
(1)變形監測主要任務:
踏勘、技術設計、觀測、內業數據處理、繪製變形曲線圖、編寫說明報告、成果資料整理。
(2)變形監測計費標準:
第十一條 管線測量
(1)管線測量主要工作任務:
管線調查、布設導線、引測水準、觀測管線(包括起點、交點、轉點、折點、分支點、終點、邊坡點、變徑點)的坐標和高程、計算、展點、清繪、繪圖、寫說明、檢查修改、成果資料整理和提交。
(2)管線測量難度分類:
(3)管線測量計費標準:
第十二條 工程線路測量
(1)工程線路測量主要任務:
踏勘、選線、定線、(起點、終點、交點、折點、方向點的)測定、測曲線、中線丈量、引測水準、計算數據、繪製中線示意圖、編製成果表、整理資料、編寫施測報告、檢查修改。
(2)工程線路測量難度分類:
(3)工程線路測量計費標準:
第十三條 道路測量
(1)道路測量主要工作任務:
踏勘、準備資料、補充控製點、計算導線、計算垂距、結算交點坐標、繪製橫斷麵圖、檢查修改、整理資料、提交成果。
(2)道路測量難度分類:
(3)道路測量計費標準:
第十四條 零星測量
(1)零星測量工作任務:
含各種非常規項目
(2)零星測量計費標準:
(3)圖件繪製及出圖計費標準:
注: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具體單項工程予以承包的項目,可按照以上標準,經協商一致,給予費用核減。
第十六條生產現場(主要指采場、排土場)放樣和查看高程點,視為工程放樣。
第十七條計費增減項:
(1)外業測量時,氣溫高於30攝氏度或低於0攝氏度時,計費增加20%,氣溫高於35攝氏度或低於零下15攝氏度時,計費增加30%。
(2)需測地區距將二礦50km以上100km以下計費增加10%,100km以上200km以下定額增加20%,200km以上300km以下計費增加30%,300km以上酌情商議計費增加比例。
(3)委托方在測量中積極配合,可減少計費5%—20%。
(4)測量有大型車輛或機械頻繁通過的地區,計費增加30%。
(5)若測區有粉塵噪音異味等汙染,計費增加30%。
第十八條 本製度由將二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說明。
第十九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