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出入坑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出入坑管理規定
第二條 非本礦員工未經允許不準入坑;外來參觀人員或實習人員進入礦坑的,必須得到批準並學習有關安全規定後由專人帶領方可進入礦坑。
第三條進入礦區作業的新員工,必須經過崗前技能培訓及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後方能入坑。
第四條 嚴禁酒後、疲勞、帶病進入礦坑作業。
第五條進入礦坑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禁令和規定;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將二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第六條無關人員均不得進入礦坑生產作業區,特別是爆破工作麵、采掘工作麵、運輸專用路線等區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業範圍內,任何人不得停留或通過。
第七條礦內人員不得擅自帶領礦外人員進入礦坑,嚴禁帶未成年人進入礦坑。
第八條 進入礦坑作業的員工,必須乘坐礦區專用交通車上下班,嚴禁乘坐非載人車輛進入礦坑。
第九條 進入礦坑,必須按規定佩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嚴禁穿高跟鞋、拖鞋或未按規定著裝進入礦坑。
第十條礦坑內禁止吸煙,違者罰款1500元。
第十一 條嚴禁在有滑坡危險的坡頂、坡底行走或逗留。
第十二條 采場內有危險的地點,設有安全擋牆,並設明顯警戒標誌,任何人不得進入。
第十三條采坑內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毀壞各種安全標誌。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辦法。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將二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