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製度體係建設,進一步規範將二礦規章製度的編製、批準、發布、使用、修改、廢止等控製管理程序,實現將二礦各項工作的規範化管理,提升製度管理水平,確保經營管理有序、高效運行,結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製度體係建設管理製度》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製度”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組織目標、維係其組織穩定,針對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製定的具有普遍約束性、反複適用性、權利義務並存的行為準則。
第三條 製度管理以四化為指導“即管理製度化、製度流程化、流程表單化、表單信息化”,推動製度的體係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一)體係化原則:各項製度層級、邊界清晰,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二)規範化原則:嚴格遵循製度管理流程、履行製度管理職責;
(三)標準化原則:統一應用製度管理框架、製度模板及其他相關規範。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將二礦。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設立製度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各分管領導
組 員:各科室負責人 組長負責批準和發布規章製度 (二)副組長負責審批分管各部門的規章製度;審核分管各部門製度立項、修訂、新增和廢止需求以及審批各部門的規章製度。
(三)組員負責審核部門製度立項、修訂、新增和廢止需求以及審批部門的規章製度。
第六條 礦經營科為製度歸集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負責礦製度管理年度計劃的編製、實施與總結; 負責礦製度的規範性審核; 負責製度執行檢查的督導; 負責製度規範化工具的應用與反饋; 負責製度管理工作評價與考核; 負責製度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條 礦各部門是本業務領域製度的主責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負責本業務領域製度的建設與優化; 負責本業務領域製度管理計劃的編製、實施與總結; 負責本業務領域相關製度的專業性審核; 組織、配合各項製度檢查工作; 協助進行本業務領域製度管理體係的規劃、建設與優化; 負責本部門製度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 製度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歸口範圍內製度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具體為:
第三章 製度的製定與發布
第九條 製度的製定
(一)起草:製度主責部門按照本部門製度管理年度計劃擬定製度草案,並須滿足製度模板和編寫規範(詳見附件3、4)的要求。若為跨部門製度,製度主責部門須與其他相關部門集中討論、充分溝通,對草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二)校對:規章製度起草完畢後,主責部門需按照製度模板和編寫規範的有關條例進行校對。
(三)審核:規章製度校對完畢後,需經部門負責人就製度的規範性、嚴謹性、適用性等方麵進行確認。
1、製度框架符合規範;
2、製度內和製度之間行文用語統一;
3、製度內各項行為的主體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定位清晰、準確;
4、製度內容與現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和礦製度等規範性文件不發生衝突;
5、製度與執行一致,對於缺乏製度指引的,在修訂時應予以完善;
6、製度內容表達清晰、嚴密、無歧義、無遺漏;
7、規範業務的關鍵環節風險控製合理、有效性,滿足內部控製及全麵風險管理;
8、合並後的製度涵蓋了合並前相關製度的所有內容;
9、製度之間的索引清晰;
10、符合內控體係建設對製度的有關要求。
11、所有製度必須要有明確的解釋部門,臨時組織不得製定製度。
(四)會簽
1、製度審核完成後,部門負責人就製度涉及範圍確定會簽部門,由製度起草人負責上傳0A並進行會簽。當意見出現衝突時,各方應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存在不同意見部門需填明自己的意見,報礦領導審批決策。 2、有關勞動、分配、福利及社保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在草案會簽過程中需充分聽取工會的意見,必須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3、製度會簽完畢後,經營科製度管理員在OA中及時查閱,並對製度的規範性、嚴謹性、適用性、格式等方麵再次進行確認。
製度會簽流程見附件1。
第十條 製度的發布
(一)發布
1、主責部門在規章製度會簽完畢後,將發文通知(見附件2)傳至經營科製度管理員審核。
2、經營科製度管理員對會簽的規章製度確認無誤後,將規章製度與發文通知交至經營科行政主管以礦正式文件形式發布。
3、製度以公文形式發布的同時,製度主責部門須於製度正式發布後5個工作日內報製度歸口部門備案。
(二)培訓宣貫
製度發布後,製度主責部門須對員工進行製度培訓宣貫:
1、製度起草部門負責確定製度培訓需求,提出培訓計劃並承擔培訓任務。培訓工作原則上在製度頒布後1個月內完成。培訓要有時間、地點、培訓人、參加培訓人,並做好記錄,作為日後檢查規章製度落實的依據。
2、製度主責部門須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製度相關培訓的成效,製度落實的責任部門應當從嚴、從細抓落實,並負責規章製度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3、新員工入職後,所在部門根據職能的不同分別開展相應的製度培訓工作。
第四章 執行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製度主責部門及各單位須嚴格履行製度的各項條款及要求。製度主責部門負責督促本業務領域製度的執行。
第十二條製度主責部門及各單位須對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控。根據製度所轄業務的周期及風險控製要求,確定各項製度監控活動的周期或關鍵監控點。 第十三條經營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礦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納入礦考核體係。
第十四條礦所屬部門或個人有義務對違反礦規章製度的行為向經營科進行檢舉。經營科有責任對檢舉情況進行檢查落實,並將檢查結果通報檢舉部門或個人。對違反礦規章製度的部門或個人按有關辦法嚴格考核。
第五章 修訂與廢止
第十五條 規章製度的修訂
(一)每年一季度,經營科組織對礦製度進行一次全麵複審,對不適宜的文件進行修訂或廢止,以確保製度的合理性、適用性和時效性。
(二)在日常工作中,由製度的製定部門負責收集製度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改進建議,需要立即改正的問題,原則上以補充規定的形式暫時修訂並執行,在正式修訂時合並為一個製度,如原製度存在重大缺陷可直接進行修訂。
(三)當礦製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予以修訂或廢止:
1、違反國家和地方法規及礦文件和礦有關規定。
2、相關業務的管控模式、管理職能等發生變化涉及製度變化的;
3、製度本身存在缺陷或製度相互間存在衝突的
4、其它需要修訂或廢止的事項。
(四)製度修訂時,無論修訂內容多少,都視為整個製度的修訂,並須即時發布製度的最新完整版本。主責部門須於製度修訂發布後10個工作日內報礦製度管理歸口部門和經營科製度管理員備案。
第十六條 規章製度的廢止
發生以下任一情況,且所規範業務以後不再存在時,製度主責部門須啟動製度廢止流程:
(二)相關外部監管要求發生重大變更; (三)礦的體製、機製、機構或相關業務的管控模式、管理職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
(四)其他觸發製度廢止的情況。
第十七條 除由於製度版本變更引起的原製度廢止的情況外,其他製度廢止情況出現時,須由製度主責部門向製度管理歸口部門提交製度廢止申請,經審批通過後予以正式廢止。廢止申請須包含製度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信息。
第十八條 各部門參照公司相關流程開展製度廢止工作,並於製度廢止後10個工作日內報礦製度管理歸口部門備案。
第六章 版本管理
第十九條製度版本:具有試行、暫行、正式三種版本,在存續期內具有同等效力。
“試行”意為嚐試施行,強調試驗性,通常在某一項製度正式發布之前,使用試行版本作為一種過渡狀態,並根據施行過程中收集的意見進行修訂,為正式施行做準備。原則類和實施類製度在“正式”版本發布前,原則上須試行1-3年,具體期限由製度主責部門根據業務管理需要以及製度執行情況確定。
“暫行”意為暫且施行,強調時效性,是在某一時間階段內施行的管理製度。暫行版本的施行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年,具體期限由製度主責部門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確定。超過暫行期限且沒有進行暫行延期申請的製度將自然失效。每次暫行延期申請的延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暫行期限與延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
“正式”意為正式施行的版本,可以是從“試行”版本優化修訂而來的原則類和實施類製度,也可以是直接發布的綱領類製度。
第二十條新增製度發布時,須根據發布目的及適用時效判斷作為“試行”或“暫行”版本發布。某業務領域的新製度原則上不得以正式版本形式直接發布。試行製度在試行期結束後應進行修訂,而後發布正式版本。
第二十一條 製度的新版本發布時,製度的舊版本從新版本生效日起廢止。製度的版本變更及修訂信息須記錄在製度附則和製度信息總覽表(附件5)中。
第七章 獎懲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礦製度起草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製度相關規範要求進行製度編製,針對未按格式要求編製的,發現一次,在月度績效考核中扣減相關部門1-5分。
第二十三條 製度起草部門要對新增、修訂的製度要在製度適用範圍內進行全麵的培訓、宣貫,並通過考試、抽查、通報等形式驗證宣貫質量。對於不進行培訓、宣貫並驗證宣貫質量的部室,發現一次,在月度績效考核中扣減製度責任部門1-5分。
第二十四條 在規章製度頒布實施中沒有反饋落實情況,使信息逐級衰減,追查起草製度部門責任,在月度績效考核中扣減1-5分。
第二十五條 對規章製度運行中,沒有按照製度執行的,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不低於5分的考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製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製度由將二礦經營科負責解釋。
附件:1、製度會簽流程 下發製度通知模版標準製度模版 製度編寫規範 製度信息彙總表 製度管理工作評價標準製度梳理清單 將二礦製度會簽表 附件2
關於下發《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礦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礦規章製度的編製、批準、發放、使用、更改、作廢和回收等控製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礦規章製度的管理體係,實現礦各項工作的規範化管理(此處寫明製度目的),現下發《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XX管理製度(辦法)》。
請遵照執行!
附件:《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XX管理製度(辦法)》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露天煤礦
201X年X月X日
附件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訂立該製度目的和依據】為×××××××,根據×××××××,結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製度規範的主要業務內容】
第二條 【關鍵名詞術語解釋】
第三條 【製度所規範業務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 【製度適用範圍、適用人員或適用情況等】本辦法適用於礦各部門,各施工外委單位按此嚴格執行。(根據該製度所規範業務的管控力度,明確製度的適用範圍,說明該項製度是否需要各單位、各部門按此嚴格執行,或需要各單位、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操作細則。)
第六條 【其他需說明的關鍵內容】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管理模式】
第八條 【組織體係】
第九條 【部門職責】
第三章 ××××
第十條【明確製度規範的相關業務流程、業務活動內容與管理要求】(條) 正文××××××××××××××××××××××××××××××××××正文。(款)
(一)××××(項)
(二)××××(項)
1、××××(目)
2、××××(目)
3、××××(目)
(三)××××(項)
1、××××(目)
2、××××(目)
3、××××(目)
第十一條 ××××
第十二條 ××××
第十三條 ××××
第十四條 ××××
第十五條 ××××
第四章 ××××
第十六條 ××××
第十七條 ××××
第十八條 ××××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九條 【明確製度涉及的監督與檢查對象、考核方法、標準與獎懲辦法】
第二十條 ××××
第二十一條 ××××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解釋職責】本辦法(或其他製度屬性名稱)由×××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生效日期及舊版本說明】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製度名稱》(發文號)廢止。
附件:1.××××流程圖
2.××××表
3.××××說明
附件4
製度編寫規範
第一條本規範適用於礦所有單體製度。製度起草時須嚴格遵循規範進行起草,公文印發時的製度附件也須符合本規範。
製度彙編或單行本的印刷版式、打印設置、裝訂要求須遵照礦的印刷要求進行排版、印刷、裝訂,此處不另行規範。
第二條製度編寫基本原則
(一)規章製度編寫要有充分依據,既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又要符合礦的實際情況,規章製度的製定應充分體現權、責統一的原則,在賦予有關部門必要職權的同時,應當規定其行使職權的條件、程序和應承擔的責任。
(二)規章製度應當符合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規章製度所確定的工作界麵必須清晰。規章製度必須符合一事一製的原則,各項職能、各項活動應有相應的規章製度予以規範。
(三)規章製度必須具有係統性、層次性和繼承性,各項規章製度必須係統、配套、協調。規章製度應當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條文內容明確、具體,文字簡明扼要,用詞準確規範,忌用宣傳性、號召性語言和地方方言。
(四)規章製度編寫應遵循5W1H思路,What(做什麼工作,明確要規範的問題)、Who(明確什麼人、責任單位)、Where(什麼地點,從哪些方麵去規範,體現實用性)、Why(為什麼原因,體現合理性)、When(什麼時間、節點,包括開始與要求完成的時間)、How(如何做,實施細則,體現操作性)。
第三條 製度標題規範
(一) 製度統一按照“適用範圍+製度內容+體現製度屬性的名稱”進行命名。“適用範圍”是指該製度施行時所涵蓋的範圍,一般使用簡稱,如“天池能源公司將二礦”等;“製度內容”是指該製度針對哪些內容做出了規範,如“生產安全管理”等;“體現製度屬性的名稱”指基於製度屬性對該製度的命名,如“章程”,“規定”、“辦法”、“細則”等。 根據屬性,不同製度應使用不同名稱。綱領類製度可使用章程、綱要;原則類製度可使用規定;實施類製度可使用辦法、細則、規範、守則、規則、預案。
(二) 製度的“試行”、“暫行”等版本說明,以括號括起來放在標題下方。如無,則說明是正式版本。製度的生成和修訂記錄等修訂曆史信息應記錄在《製度關鍵信息表》中,並於每次修訂時更新。
第四條 製度結構規範 製度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說明製作本製度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執行原則、關鍵名詞術語解釋等; 第二章為組織與職責,說明業務相關的組織體係、管理模式以及相關組織和部門的職責等; 對於需要成立專門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的製度,應當明確相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組成要求,並對相關機構、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明確。對於不需要成立專門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的製度,應當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規定的主要內容:此部分為製度的核心內容,主要描述該項製度所涉及的各項管理工作的內容、程序和方法等。 獎懲與考核:主要描述檢查考核的責任部門、考核內容、時間和方法等事項。獎懲與考核一般規定對嚴格遵守製度規定的獎勵辦法和標準,以及對違反製度規定的處罰辦法和標準。 最後一章為附則,說明一般名詞術語解釋、所屬單位實施說明、生效日期、解釋權、修訂記錄等未盡事宜; 附件:主要包括與該項製度實施相關的工作流程圖、管理表格等。程序性規定事項必須配流程圖(或工作表)。 (二)根據內容的複雜程度,製度的層級結構可依次分為“章”、“節”、“條”、“款”、“項”、“目”; “章”是製度內容劃分的基本單元,以中文數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章”、“第二章”。編號應從“總則”章開始直到“附則”結束; “節”是章的細分,以中文數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節”、“第二 節”。每章中至少需包含兩節。單獨一節不能成章; “條”是節或章的細分,每章或每節中至少需包含有兩條。單獨一條不能成章或成節; “款”是條的組成部分,表示一個獨立的內容,或對前一款內容的補充。款可以獨立適用。“款”的表現形式為條中的自然段,每個自然段為一款,“款”前不編序號; “項”是以列舉的形式對前段文字的說明。含有項的條目,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應的文字表述。“項”前冠以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示,如(一)、(二)、(三)。標識(一)、(二)、(三)後不加標點,直接跟文字; “目”是“項”的內容細分,是製度層級結構的最小單位。“目”的序號用Times New Roman字體(以下也稱“新羅馬”字體)數字依次表述。新羅馬數字後加全角的圓點標識與文本間隔開。 篇幅超過一百條(含)的製度可用“章”、“節”、“條”、“款”、“項”、“目” ;篇幅少於一百條超過三十條(含)的製度可使用“章”、“條”、“款”、“項”、“目”;篇幅少於三十條的製度,可使用“條”、“款”、“項”、“目”; 為使製度結構清晰易讀,避免內容層級嵌套過深,應盡量限製“目”的使用。嚴格禁止“目”下的下一級細分標識的使用; 製度的中間章節,可按照製度所涵蓋內容的業務種類、執行環節、所涉及業務的關鍵因素、管理對象等劃分,但應保持劃分邏輯的一致性。章節劃分應做到不重不漏、均勻連貫。條目劃分方式與章節劃分類似; 章節標題和條目標題應能夠言簡意賅地體現本章節的內容主旨。章節必須有標題。若條目內容不便歸納,或僅是操作性說明,則可不撰寫條目標題,直接撰寫條目內容。使用細分標識的條目,則必須使用條目標題對內容進行歸納,使文檔更加清晰; 製度應與相應業務流程進行關聯(綱領類製度除外)。如出台的製度已有相對應的流程,則須在製度中說明相關的流程,並將流程做為製度附件;如尚未製定製度相關流程,則應按照統一的流程規範繪製流程,並做為製度附件。 第五條 製度格式規範 製度正文及文本類附件的頁麵設置采用A4,縱向,左側裝訂;頁麵設置為上邊距37mm,下邊距26mm,左邊距28mm,右邊距26mm。製度的圖、表類附件,如需要可使用A3幅麵,但裝訂時須折為A4大小; 正文格式 製度名稱:黑體,小三號,居中,加粗,與正文空1行; 章節標題:黑體,小四號,居中,加粗; 條標識:宋體,小四號,加粗,首行縮進2字符,其他格式無。編號後無標點符號,與正文之間隔一個中文空格。條目直接延續上章的條目編號,不重新編號; 正文:宋體,小四號,行間距“固定值23磅”,首行縮進2字符,其他格式無。款格式同正文。 第六條 製度編號
(一)製度編號:“JEK+製度類別代碼+發布年份+編號”,如“JEK-AQ-2018-001”。
(二)製度的修訂狀態/版次規定:製度首次發布或換版時,版次定義為A,B,C……版,同一個版本經過若幹次修訂並沒有換版時,以首版為例修訂狀態為A0,A1,A2……。例如:修訂版次:A0,意為“首版第一次修訂”;製度版次體現在頁眉中,右對齊。
(三)製度類別性質代碼:
(二)製度的修訂狀態/版次規定:製度首次發布或換版時,版次定義為A,B,C……版,同一個版本經過若幹次修訂並沒有換版時,以首版為例修訂狀態為A0,A1,A2……。例如:修訂版次:A0,意為“首版第一次修訂”;製度版次體現在頁眉中,右對齊。
(三)製度類別性質代碼:
附件5
製度信息總覽表
注: 上位製度、下位製度:基於相對效力對製度進行的劃分,如:某一製度B是根據製度A製定的,則A稱為B的上位製度,B稱為A的下位製度。 關聯製度:製度中某些章節須引用到別的製度條款,常見“詳見《……規定》第×章”的形式。 替代製度:新製度發布或修訂時替代掉的原製度或製度的舊版本。
附件6
附件7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