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合同管理程序,加強合同過程管控,防範與控製履約風險,維護將二礦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製度》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將二礦與相關方簽訂合同文本的全過程管理活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一)負責礦內合同相關條款的會審。
(二)負責礦內合同管理。
(三)負責礦內合同台賬的編製、更新工作。
第四條 礦各部門是本業務領域製度的主責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本業務領域合同項目招標工作。
(二)負責本業務領域合同的起草、簽訂。
(三)負責本業務領域相關合同條款的會審。
第三章 合同管理細則
第五條將二礦所簽署所有合同應當嚴格遵循《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製度》。
第六條合同招標、談判、起草、流程審批、簽訂由各業務科室負責牽頭主導,需其他各科室進行配合協助,各科室務必進行配合,不得推諉扯皮。
第七條責任科室需在招標前報送招標計劃,並負責招標文件編製,審批及整個招標過程。 第八條 各科室需至少在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內進行合同項目的招標或進行續簽,並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新合同的簽訂,不得影響正常安全生產。因施工條件限製,需在開工前完成合同簽訂。
第九條 合同起草完成後合同條款需經相關科室會審,符合各項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第十條合同完成科室會審後由業務科室提交合同審批,按公司各科室及領導意見進行修改。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由責任科室負責打印審批完成合同,完成打印合同的審核和小簽。全程負責合同的簽字蓋章業務,並在合同流程審批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完成後,簽訂合同業務科室需將合同原件、電子版、合同審批流程、合同掃描件各一份於完成簽訂3日內報送至經營科,經營科做好合同管理台賬,年底經營科統一歸檔,存入檔案室。
第十三條合同簽訂後,發現內容約定錯誤或者不明確以及發生合同爭議的,由原合同簽訂部門和人員與供應商就增補、變更有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也可以重新簽訂合同;重新簽訂合同的,應注明原合同廢止。
第十四條 各科室必須無條件配合公司對將二礦合同管理抽查,不得隱瞞合同信息。
第四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應當嚴格遵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製度》及本製度,按製度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經營科負責對本製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十九條 考核機製
(一)因未按本製度執行,公司檢查過程中查出問題的,給予部門當月績效考核2分。
(二)合同簽訂完成後未及時將資料報送至經營科,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責任科室當月績效1分。
(三)合同經辦人員、業務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按照相關製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1.應當簽訂書麵合同而未簽訂書麵合同。
2.因工作失誤致使公司被詐騙或遭受重大損失的。
3.因工作失誤致使合同未成立、生效的。
4.因工作失誤致使合同被迫變更、解除的。
5.遺失重要證據的。
6.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7.違反本製度要求接受商業承兌彙票作為付款方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8.其他違反公司相關製度的情形。
(四)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公司對已糾正或改進的合同管理問題進行改進效果驗證,對未及時整改的科室,將給予當月績效考核1-5分,對於檢查中出現重複發生同樣合同管理問題的部門,給予當月績效考核1-5分。
(六)因責任科室未及時簽訂合同而造成影響的,按影響結果大小,給予責任科室1-5分考核。
第二十條 獎勵機製
(一)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經辦部門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公司協助處理經濟糾紛,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本製度由將二礦經營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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