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的公文處理工作,使之規範化、製度化和科學化,提高行政係統的辦公效率,結合將二礦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製度適用於將二礦各科室的公文管理工作,包括收發文管理。
第三條本製度中的公文,包括各種外來文和發出文,是將二礦接收各種指令和信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請示和答複問題,指導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督辦、整理(立卷)、歸檔等一係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經營科是公文處理的管理科室,負責將二礦的公文管理工作並指導各科室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六條經營科設立文秘專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七條公文主要種類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宣布施行重大強製性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任免人員。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複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十二)批複。適用於答複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複問題、請求批準和答複審批事項。
(十四)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製發標準
第八條 公文製發標準依據《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公文管理製度》執行。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九條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實效。凡能麵對麵協商解決的問題以及可口頭、電話請示、報告的事項,應當不行文。
第十條用將二礦名義行文的公文有:
(一)向各科室下達將二礦及公司重要指示、決定、批複、工作指導等。
(二)與公司內部項目公司、各部室業務往來等事務。
(三)將二礦對其他企業進行業務聯係等事務。
第十一條用各科室名義行文的公文有:
(一)在職權範圍以內,下達計劃、規章,指導業務,了解情況。
(二)向公司領導報告、請示工作。
(三)凡可以用各科室名義行文的,一律不用將二礦名義行文。各科室職權範圍內能夠處理的問題,一般不要向將二礦行文。
第十二條“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隻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它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外,請示不要直接送領導者個人。“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公文不得用“請示報告”一類不規範文種。除重大緊急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第十三條為減少重複性行文,凡上級機關的公文已有明確規定,本級無需再作具體要求的,可以不另行文,而將原文翻印下發。
第五章 發文辦理
第十四條發文辦理指以本機關名義製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複核、登記等程序。
第十五條公文應標明擬稿科室或擬稿人姓名。公文稿擬出後,要由礦長核閱、簽署。未經簽署的公文,可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凡涉及其他科室及屬於其他科室管理權限的問題,主辦科室應主動與其他科室協商會簽;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上報的公文,要如實反映。
第十七條經營科是將二礦各類公文下發、上報的歸口科室,以將二礦名義、各科室名義下發的公文,都必須歸口經營科統一審核下發。
第十八條下發和上報的各類公文,審批流程如下:
科室起草→科室領導審批→分管領導審核→行政部門負責人→礦長或授權人審核簽發→經營科核稿→套紅→排號→經營科發文→存檔
對於無需套紅頭的文件,經營科核稿之後直接排號發文,並做好公文存檔。
第十九條經營科核稿的重點是: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擬製公文的有關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一、規範等。核稿時,可對文字進行技術性潤色和處理;對文件內容的重要改動,應與起草科室協商,或退擬稿人自行修改。經營科對各科室發文進行核稿後,認為無須發文的,可與行文科室協商處理。
第二十條將二礦對外宣傳、彙報、及申報、介紹類重大材料必須經起草科室分管領導審核後,經礦長或授權人審核後方可對外上報。
第二十一條將二礦各科室要按文書檔案管理的要求保管各自負責的文檔,並在每年統一送檔案室存檔。
第六章 收文辦理
第二十二條收文辦理指對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所有文件收發,要有登記、簽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將二礦所有來文歸口經營科統一辦理,經營科必須建立外部來文、內部單位來文、將二礦及公司和領導來文的登記管理台賬。
第二十四條將二礦各科室接到的外部來文,均要先交到經營科,由經營科進行編號、歸類、登記等工作,然後根據文件的內容,及時提出擬辦意見分送有關領導閱示。分管領導閱示並批示意見後,報礦長審批,經營科根據分管領導及礦長批示的意見進行登記後(最終意見以礦長批示意見為準),按領導批示意見分轉,並進行督查督辦,流程如下:
收文科室→經營科擬辦意見→礦領導審批→經營科分轉、督辦
第二十五條對公司內部各單位來文,按以下流程辦理:
對口上、下級內部單位來文,由對口科室直接承辦,其它內部單位來文,必須統一歸口經營科分轉。各科室收到各單位來文後應轉至經營科,流程與外部來文流程一致。
第二十六條對將二礦各科室屬業務類呈報本科室主管領導或上級對口管理科室的文件,原則上由各科室負責人簽字審核後直接報本科室分管領導或上級對口管理科室(需報礦長審批的,應當報礦長審核)。
第二十九條所有對外發文必須礦長簽字批準,否則對相關責任人及科室負責人予以月度績效考核分3分,如因此對礦相關業務造成重大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及科室負責人予以月度績效考核分最多20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凡是與公司或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的條款,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三十一條 支持性文件:《特變電工公文管理製度》(TBEA-XZGL-2-1-2015),《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公文管理製度》。
第三十二條本製度由經營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公文傳閱單
2、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收文處理單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