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通勤車管理,保證員工乘車安全,規範乘車秩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通勤車往返路線
第二條 通勤車往返路線如下
(一)將二礦至烏市路線:將二礦---›南露天煤礦---›阜康服務站---›阜康市阜興房產小區南大門---›烏魯木齊植物園---›昌吉五洲女子醫院對麵公交站---›水木融城小區---›特變商務區
(二)烏市至將二礦路線:特變商務區---›水木融城小區---›昌吉五洲女子醫院對麵公交站---›烏魯木齊植物園---›阜康市阜興房產小區南大門---›大黃山服務站---›南露天煤礦---›將二礦。
(三)將二礦至昌吉路線:將二礦---›南露天煤礦---›阜康服務站---›昌吉五洲女子醫院對麵公交站---›水木融城小區---›特變商務區
(四)昌吉至將二礦路線:特變商務區---›水木融城小區---›昌吉五洲女子醫院對麵公交站---›大黃山服務站---›南露天煤礦---›將二礦。
如遇特殊情況,發車路線、時間由通勤車管理科室請示領導後專項進行通知。
第三章 通勤車班次及發車時間
第三條 通勤車發車班次: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從礦內發車;每周二、四、周日從昌吉發車返礦。如遇節假日等特殊情況,按照礦區放假時間安排,調整發車時間。後期隨著礦區人員的增加,根據需求增加通勤車發車班次。
第四條 夏季時間自5月1日後執行;冬季時間自9月15日後執行,具體發車時間見附件一:發車時間表。
第四章 乘車人員統計與調度
第五條 將二礦通勤車管理科室負責通勤車輛的調度工作,統計、填寫《通勤車乘車人員名單》,各科室周三上午下班前將其部門人員的乘車計劃報至通勤車管理科室,通勤車管理科室在下午下班前進行公示,各科室核對截止期限為周四早晨十點半之前,在此之後,除特殊情況外,不再接受任何人的報名。
第六條 非天池能源公司人員乘坐通勤車,由相關業務科室填寫《外來人員通勤車乘坐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後,將乘車人員名單報給將二礦通勤車管理科室備案,方可乘坐通勤車;對於未登記外來人員乘坐通勤車情況,一經發現,將對相關責任部門考核1分。
第七條 兩礦及機關駐礦部室人員乘車返回昌吉,如乘車人員超過車輛核載人數,超員4人及4人以下時,原則上不增派通勤車,由乘車人員責任科室就地協調解決,但應遵守公司乘車製度,禁止乘坐無運營牌照小車,若因乘坐無運營牌照小車出現02manbetx.com ,按照公司02manbetx.com 處理決定執行。
第五章 通勤車輛安全管理
第八條將二礦通勤車管理科室每周對所屬車輛指定各班次隨車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並通知到位,原則上要求隨車安全員從將二礦安全管理及具有駕駛車輛經驗的人員中選定(試用期及入職不滿一年者除外),或從各科室主管及以上人員中選定。
通勤車管理科室每月對認真履行職責的安全員向其所在部門提出核增當月安全獎係數的申請,經部門領導、安環科、公司安環部同意後按核增後的安全獎係數發放工資。每承擔一次隨車安全員,通勤車管理科室提出核增其安全獎係數0.2的申請。
第九條 通勤車管理科室應每年舉辦一次關於通勤車應急逃生的講座,並形成簽到記錄及活動照片。
第十條 通勤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工作中自覺謹慎,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車況“三檢”工作並做好隨車檢查台賬;定期保養、維修車輛;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內外幹淨整潔,創造良好的乘車環境;注意勞逸結合,不熬夜、不酗酒,保持良好的身體和精神狀態通勤車駕駛員應在車輛行駛前按照隨車記錄確保監控設備是正常運行的,若出現故障,應盡快進行聯係人員排除故障。
第十一條安環科應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通勤車監控,查看通勤車在行駛過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隨車安全員是否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 乘車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管製刀具、武器以及寵物乘車;通勤車內禁止吸煙,發現有違反規定者,考核其績效5分。
第十三條乘車、中途休息及上下車過程中嚴禁任何不文明、有損企業形象的行為出現;乘車人員下車前整理好安全帶並放於座位上,避免滑落後因踩踏而弄髒;下車前將座椅靠背角度恢複原樣,便於駕駛員打掃車廂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通勤車的安全附件和公用設施,否則由個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乘車人員上下車必須在車輛停穩後,按順序上車,先下後上,不得擁擠,不得搶上搶下;不得在車內打鬧嬉戲;不得進入駕駛部位和其他有礙安全的部位;不得與駕駛員談笑或者催促駕駛員超速行車;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探伸車外,不得躺臥以至影響他人。
第六章 隨車安全員職責
第十四條隨車安全員負責在發車前及車輛中途停靠後核對乘車人員,提醒並檢查乘車人員係好安全帶,確認無誤後方可通知駕駛員發車。
第十五條隨車安全員需在第一排靠門一側座位就坐,並且是通道側座位,任何人不得搶占,若搶占後拒不離開,考核其績效5分,並停發其當月安全獎,隨車安全員應全程監督車輛運行狀態,禁止發生超速等違章行駛行為;車輛行駛中出現突發事件時,安全員、駕駛員必須第一時間向安環科、通勤車管理科室負責人彙報及組織現場應急處置。
第十六條隨車安全員對車輛人員進行點名(乘車人員坐好後進行點名),了解乘車人員構成,並在點名完畢後將點名結果報給通勤車管理科室,若出現異常人員,及時反饋給隨車安全員,由隨車安全員對其進行恰當的處理。
第十七條 乘坐通勤車遵循先報名、後乘車原則,將二礦通勤車管理科室依據報送人數,按需求派發車輛。若未報名需乘坐通勤車,在車輛有空座位情況下,可以乘坐,在通勤車滿員無空位的情況下,未報名人員不得乘車,此過程中由所在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承擔全部安全責任。若出現有空位置,但未報名人員多於空位情況下,由未報名人員自行商議解決,如出現中途上車發現座位已滿情況,隨車安全員有權要求未報名人員下車,並即刻通知通勤車管理科室(由通勤車管理科室通知並協調)。
第七章 乘車人員違規處罰
第十八條隨車安全員責任重大,任何人員都有權、有義務對其進行監督,若出現隨車安全員未履行職責的情況(安全員職責同上第六章),可向將二礦通勤車管理科室舉報,經查屬實,將對所在車輛隨車安全員扣發當月安全獎係數0.2。
第十九條行車途中同座兩人要互相監督安全帶狀態,若發現中途擅自解開安全帶,將對同座位兩人進行通報,停發當月安全獎,並由所在單位或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培訓記錄報安環科。
第二十條乘車人員不得提前占座,實行報名乘車,保證大家都有座位,乘車全員有義務進行監督,經查屬實,由將二礦對占座人、代占座人員及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一並通報。
第二十一條對實際乘車人員和預報名單不符的情況,在未增派通勤車的情況下,根據隨車安全員點名結果,對於虛報人員的部室,根據各部室人數差別予以通報;若造成增派車輛資源浪費,對誤報的責任部門考核部門績效1分,由責任部門進行分解,落實到個人。有報名未坐車2次及2次以上者考核1分。
第二十二條乘車人員應在到站後將自己座位附近的果皮紙屑及飲料瓶等垃圾隨身帶走,若經檢查發現有未帶走的,對相應的乘車人員處以5分績效考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適用範圍公司機關及各項目公司乘車人員及經批準的外單位乘車人員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將二礦通勤車管理科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下發起實施。
附件:1、發車時間表
2、外來人員通勤車乘坐申請表
附件一:發車時間表
通勤車發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