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遼源分局對遼礦集團梅河口露天煤業有限公司進行監察時發現礦井機電副經理兼職、不具備聯合試運轉條件已開始進行聯合試運轉的違法違規行為,遼源分局在對礦井作出行政處罰並責令礦井立即停止聯合試運轉的同時,向梅河口市應急局下達了加強和改善安全監管建議的函,對監管工作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深入開展煤礦安全大排查工作,切實增強抓好大排查工作的責任感,動態掌握煤礦企業各類風險隱患,列出清單、建檔立賬,明確責任措施,對露天煤礦各係統工程建設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大排查。二是加強對礦井安全生產各項條件的日常監管,礦井必須管理機構健全、規章製度完善、人員配備齊全、全員培訓到位、勞動用工完備,五職礦長嚴禁兼職。三是加強對聯合試運轉礦井的監管工作,嚴格履行職責,定期進行檢查;礦井聯合試運轉隻準在初步設計批準的首采範圍內進行,要“調試為主,生產為輔”,督促煤礦企業符合要求後及早申請驗收。四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學習,提升煤礦安全監管能力,提升監管人員專業素養,不斷規範監管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