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日前印發《關於開展全國礦山基礎數據調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於2021年9月20日前將本地區礦山基本情況報送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摸清全國礦山底數,準確掌握礦山基本情況,有效提升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效能,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全國礦山基礎數據調查工作。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牽頭負責駐地行政區域內煤礦(含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基礎數據的摸底調查,各省級應急管理廳牽頭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尾礦庫(含中央企業所屬非煤礦山、尾礦庫)基礎數據的摸底調查。通知強調,各負責單位要高度重視礦山基礎數據調查工作,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嚴格審核,對照煤礦、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基本情況統計表,準確、全麵填報相關信息,堅決杜絕缺項漏項、弄虛作假。
根據通知,煤礦基礎數據的摸底調查內容包括:設計生產能力、核定生產能力、剩餘可采儲量、開采類型、災害類型、開采工藝、證照狀況、煤礦類型,直接監管部門、監察機構,省局或分局領導分片聯係、監察員分礦聯係、監管部門聯係包保、駐礦監管、駐礦盯守、安全巡查,礦井狀況、停產停建煤礦狀況,上級公司名稱,托管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