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礦井防滅火管理一般要求
第一百八十五條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本礦井的防滅火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製定好井上、下防火措施。防滅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防滅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單位財務和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礦井防滅火規劃和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二)各種外源火災的防滅火措施;
(三)自燃煤層開采的防滅火措施;
(四)現有火區的管理和滅火措施;
(五)在火區周圍進行生產活動的安全措施;
(六)發生火災時的通風應變措施;
(七)發生火災時的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防止災情擴大的措施;
(八)發生火災時的礦工自救和救災措施。
第一百八十六條 地麵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點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
(一)所有立井井口;
(二)井底車場附近的主要硐室內;
(三)井底車場、主要進回風大巷、采區上、下山、工作麵順槽等每隔100m處;
(四)帶式輸送機巷道每隔50m處,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m以內;
(五)其它易發生火災的地點。
三通和閥門的位置應便於使用和檢修,必須有明顯易辨的標誌,其出水口方向禁止朝向電氣設備。
第一百八十七條 防火門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進風井口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並應定期維修,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
(二)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置向外開啟的防火鐵門。
(三)井下主排水泵房與主變電所硐室之間應設置防火柵欄鐵門。
(四)在采(盤)區開采設計中,必須預先選定構築防火門的位置。當采煤工作麵通風係統形成後,必須按設計構築防火門牆,並儲備足夠數量的封閉防火門的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暖風道和壓入式通風的風硐必須用不燃性材料砌築,並至少裝設2道防火門。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進行裝飾和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第二節 井下油品儲存和使用製度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井下油品儲存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本條標注刪除線的內容為加油硐室需滿足內容,目前公司井下無滿足條件的加油硐室)
(一)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者硐室內。
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二)井下柴油運輸必須專人負責,柴油油桶不應與其他物料混裝,且應避免劇烈振動、碰撞。用礦車運輸柴油時,應將油桶與車體固定;使用單軌吊運輸時,應自帶平底盤,底盤上設置吊掛環,避免懸吊時油桶桶體受力。
(三)輕型防爆運人膠輪車必須升至地麵加油。單軌吊掛式機車加油時必須在全風壓巷道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車輛加油時應關閉發動機,並應使用專用防爆加油裝置。加注完畢及時清理地麵油汙。
(三)井下運輸柴油量不得超過單軌吊機車8h用量,剩餘油量必須及時升井,嚴禁在井下存放。
除加油硐室外,井下其他地點不得存放柴油,硐室儲油量不得超過井下所有車輛8h的用油量。儲油量增加時,應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並應按規定程序批準,最多不得超過井下所有車輛1天的用油量。
(四)加油地點前後10m範圍內使用不燃性材料可靠支護,不得存放可燃物,巷道高度不低於4m;地麵平整,不應有滴水;不應存放其他電氣設備,防爆照明係統線路電壓不應超過127V。。
井下加油硐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獨立通風。 2.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3.裝設向外開啟的防火鐵門,鐵門上應裝設便於關閉的通風孔。4.設置火災監測報警裝置,並應配備撲滅燃油火災的滅火器材。5.除防爆照明係統、防爆加油裝置外,不應存放其他電氣設備。
(五)加油地點存放不少於0.5m³消防沙,加油硐室配備的滅火器應選擇泡沫滅火器、碳酸氫鈉幹粉滅火器、磷酸銨鹽幹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並不少於1具推車式滅火器。
5.防爆柴油機車司機必須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接班時,必須檢查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檢查油箱、水箱是否泄漏,製動係統、電氣係統是否有漏氣、漏電現象。檢查消焰器,清理現有的消焰器。
第一百九十條 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 庫存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參照《煤炭礦井設計防火規範》(GB51078-2015)進行配備,應符合集團公司批準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有關規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上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口附近,消防器材運輸應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二)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中,應裝備消防車輛。
(三)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必須有軌道直達井口,並定期檢查軌道完好情況。必須保證通向消防器庫道路通暢,做到取用消防器材時快速方便。
(四)消防材料庫須懸掛消防材料裝備明細表,材料掛牌管理,位置醒目,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幹燥。
(五)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由通防隊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定期對消防材料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工具已到報廢期的應及時報廢注銷並重新配備。
(六)金屬類器材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幹燥,防止鏽蝕。
(七)需定期檢驗的滅火器等工具器材嚴格按照檢定周期進行檢驗、更換,保存好生產合格證、出廠日期、鑒定合格證等標識。
(八)水泥、石灰、岩粉、沙等宜受潮失效物資要做好防潮防水措施,做到隨時檢查及時更換。
(九)消防材料庫內一切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確保材料、工具齊全完好。
(十)井下消防材料庫內配備的納入安全標誌管理的產品,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產品。
(十一)定期更換滅火器材,嚴禁將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庫內。
(十二)消防器材庫內應保持清潔,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第四節 礦井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重要場所防火製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 所有地麵建(構)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重要場所,都必須安設消防管路和滅火器材。木料場、矸石山等堆放場距離進風井口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礦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築,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第一百九十二條 嚴禁在主、副井進風井口主導風向的上風側焚燒任何物質。
進風井口必須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並定期維修。
井口房暖風設施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砌築。
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井口信號工(或把鉤工)要嚴格執行檢身製度,嚴禁人員穿化纖衣服或帶火柴、香煙等引火物品入井。
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第一百九十三條 對地麵建築物、煤堆、木料場等地點,責任單位應製定嚴格的防火管理措施。
第一百九十四條 每季度對井上消防設施、防火門、消防材料設備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一百九十五條 主通風機必須安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木料場必須設置地麵消防水池,水池水量充足,木料堆放整齊,嚴格管控生活用火火源,木料場附近嚴禁煙火並設置齊全滅火器材。
第一百九十七條 地麵消防水池必須設置通往煤倉的消防水管路,並安裝支管和閘閥,並經常進行噴灑水降塵,按照規定設置滅火器材。嚴禁生活火源接近煤倉。
第五節 井下防滅火製度
第一百九十八條 井下爆炸物品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必須配備幹粉滅火器。所有機電設備硐室及爆炸材料庫都要存有不少於0.2m3的滅火砂,其中可能發生液體火災的硐室滅火沙不少於0.5m3。沙箱表層鋪滿紙質沙袋,沙子要求為細沙,不結塊,保持幹燥(以不沾手為準)。
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1)井下爆炸材料庫配備10個8L手提式幹粉滅火器,分別存放於庫房通道兩端及距發放硐室門口以外不大於5m的地點。
(2)各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配電點、皮帶機頭、材料庫、井底車場及各采掘工作麵分別配備不少於2個8L手提6式幹粉滅火器,存放地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存放於硐室門口以裏距門口不大於5m的地點,皮帶機頭、配電點存放於距皮帶機頭、配電點不大於10m處,采掘工作麵存放於距工作麵不大於100m處,井底車場存放於信號硐室內,材料庫存放於庫房內,距門口不大於5m處。
第一百九十九條 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應當布置在岩層內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層內;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內時,必須錨噴或者砌镟,镟後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實,或者用無腐蝕性、無毒性的材料進行處理。
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後退式開采;采(盤)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
第二百條 礦井編製防滅火專項設計,采取灌漿、注惰性氣體、注凝膠、噴灑阻化劑、加快推采速度、減少丟煤、設置阻燃牆、氣體檢測等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建立相應的礦井防滅火係統。
必須製定防治采空區(特別是工作麵始采線、終采線、上下煤柱線和三角點)、巷道高冒區、煤柱破壞區自然發火的技術措施。
(一)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礦井概況(重點說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煤質、瓦斯、煤塵、煤的自燃傾向性、自然發火期、地溫、開拓開采情況、礦井通風、曆史發火情況、火區、礦井周邊煤礦等)。
2.礦井火災危險性03manbetx 。
3.煤層自然發火預測預報指標體係。
4.井下自燃火災監測係統。
5.煤礦防滅火係統。
6.工作麵重點區域防滅火技術方案(重點說明工作麵安裝期間防滅火技術方案,工作麵采空區、進回風巷道防滅火技術方案,工作麵回撤期間防滅火技術方案)。
7.外因火災防治措施及裝備。
8.井下消防灑水係統。
9.防火構築物及井上、下消防材料庫。
10.火區管理。
11.防滅火管理製度。
12.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二)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綜合防滅火措施是指采取灌漿、注氮、噴灑阻化劑等兩種以上防滅火措施。
第二百零一條 采用防滅火灌漿係統,應遵守的有關規定:
(一) 采(盤)區設計應當明確規定巷道布置方式、隔離煤柱尺寸、灌漿係統、疏水係統、預築防火牆的位置以及采掘順序。
(二)安排生產計劃時,應當同時安排防火灌漿計劃,落實灌漿地點、時間、進度、灌漿濃度和灌漿量。
礦井設計采用工作麵埋管灌漿的方法進行預防性灌漿,回采工作麵隨采隨灌。因工作麵煤層頂板洛河組砂岩含水層,厚度大,分布廣,富水性強,為避免漿液隨湧水流出,造成浪費,當采空區出現湧水時,暫停對采空區進行灌漿。
(三)對采(盤)區始采線、終采線、上下煤柱線內的采空區,應當加強防火灌漿。
(四)灌漿係統必須配套,包括製漿、輸漿和灌漿以及供料、供水等設備。輸漿管路應敷設到灌漿地點,並形成足夠的、有效的灌漿能力。
(五)灌漿材料選擇粘土,並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不含可燃或助燃材料。
2.粒度直徑不大於2mm,細小顆粒(粒度直徑小於1mm)要占70~75%。
3.主要物理性能指標:塑性指數7~14;膠體混合物20~35%;含砂量10~30%。
4.易脫水又要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六)應當有灌漿係統防凍、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後防止潰漿、透水的措施。
(七)管道選擇、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輸漿管道采用無縫鋼管,管道閥門及管件的公稱壓力應大於管段承受的壓力。
2.輸漿管道敷設不宜出現兩邊高、中間低的凹型管段。
3.巷道內輸漿管道應沿巷壁敷設固定牢固,並不得妨礙人員忽然運輸設備通行。
4.輸漿管道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二百零二條 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完整的區域風壓和風阻資料以及完善的檢測手段。
(二)有專人定期觀測與03manbetx 采空區和火區的漏風量、漏風方向、空氣溫度、防火牆內外空氣壓差等狀況,並記錄在專用的防火記錄簿內。
(三)改變礦井通風方式、主要通風機工況以及井下通風係統時,對均壓地點的均壓狀況必須及時進行調整,保證均壓狀態的穩定。
(四)應經常檢查均壓區域內的巷道中風流流動狀態,並有防止瓦斯積聚的安全措施。
(五)采煤工作麵開采後要實現均壓,即原工作麵進、回風順槽的防火牆要同處於進風側或回風側。
第二百零三條 采用氮氣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氮氣源穩定可靠。
(二)注入的氮氣濃度不低於97%。
(三)至少有1套專用的氮氣輸送管路係統及其附屬安全設施。
(四)有能連續監測采空區氣體成分變化的監測係統。
(五)有固定或者移動的溫度觀測站(點)和監測手段。
在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已封閉采空區的密閉牆或沿空采掘巷道內等地點,設置固定或移動的溫度觀測站(點),利用安全監控係統、束管監測係統、瓦斯員巡檢、人工定期觀測等手段對氣體成分和溫度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6)有專人定期進行檢測、03manbetx 和整理有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七)輸氮管路選擇和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注氮管釋放口應保持在采空區的氧化帶內。
2.在滿足輸氮壓力的條件下可選用耐壓橡膠軟管,但進人采空區或火區的管路應采用無縫鋼管。
3.輸氮管路鋪設應減少拐彎,並應保持平,在、穩,接頭不應漏氣。每節鋼管的支點不應少於2點,每節軟管吊掛不應少於4點。低窪處可設置放水閥;輸氮管路的分岔處應設置三通和截止閥及壓力表。
4.輸氮管路表麵應做防鏽處理。
第二百零四條 采用阻化劑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選用的阻化劑材料不得汙染井下空氣和危害人體健康。
(二)必須在設計中對阻化劑的種類和數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參數作出明確規定。
(三)應采取防止阻化劑腐蝕機械設備、支架等金屬構件的措施。
(四)公司開采4煤層采用鹽類阻化劑,阻化劑溶液濃度控製在15%~20%。
第二百零五條 采用凝膠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編製的設計中應當明確規定凝膠的配方、促凝時間和壓注量等參數。壓注的凝膠必須充填滿全部空間,其外表麵應當噴漿封閉,並定期觀測,發現老化、幹裂時重新壓注。
第二百零六條 采用二氧化碳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液態二氧化碳貯罐必須符合壓力容器有關規定,裝卸、運輸時必須有可靠的措施保障,防止損壞罐體及附屬設備。
(二)液態二氧化碳充液、排液、貯存、維護時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或使用說明書操作,貯罐壓力表齊全有效、嚴禁超額定容量充注。
(三)井下直接灌注液態二氧化碳時,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並傳達至作業區域人員。措施內容包括:作業區域情況描述、貯罐儲存運輸、操作處置、泄漏應急處理、安全防護、急救和消防措施等內容。
(四)液態二氧化碳的相關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寒手套,防止發生凍傷。
(五)由地麵灌注二氧化碳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使用說明進行。
(六)灌注二氧化碳時,必須實時檢測工作區域氧氣及有害氣體濃度,必要時撤出作業區域內人員。
(七)二氧化碳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檢驗、計量規定。
1.公司使用的CPW-2.0礦用移動式液態二氧化碳防滅火裝置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固定場所存放,每台設備必須編號管理。
2.設備維護保養
(1)絕熱性能的保護
CPW-2.0礦用移動式液態二氧化碳防滅火裝置采用聚氨酯發泡包紮型貯罐內膽,中間為約100mm厚的聚氨酯泡沫保溫層,外包不鏽鋼板。嚴禁敲打和磕撞,以免絕熱層受到損傷,影響保溫效果。
(2 )相容性和清潔度
始終保持貯罐清潔、無油和無脂很重要,因為液態二氧化碳的溫度要低於空氣液化的溫度,這樣有可能使得液化空氣在管線內和蒸發器表麵冷凝。
如更換零件,隻能使用已正確清潔過的零件,不要將已使用過的接頭或軟管用在貯罐上。
(3)檢查及故障處理
閥門是否處於正確的啟閉位置。
a.壓力表、液麵計的測量是否準確可靠。
b.設備管道、閥門有無泄漏、堵塞現象。
c.當容器壓力達到安全閥的起跳壓力,而安全閥不動作,應立即校準安全 閥起跳壓力,以保證貯罐的安全。
d.在進行維修之前,必須使貯罐內液態二氧化碳排放完,並使貯罐溫度符合環境溫度。如需要拆卸貯罐部件,要對所拆下的部件編號,以便重新安裝,要始終按與拆卸相反的順序安裝部件,在拆卸過程中要防止被拆下的部件受損,如不能立即重新安裝,要徹底做清潔處理,將部件放在聚乙烯防護袋內,用良好的工業清洗劑清洗所有金屬部件,所有橡膠部件應在洗滌劑和熱水中清洗。用清潔、低壓氮氣吹幹所有已清洗部件,在安裝前,要保證所有零件均已徹底清洗和脫脂,清洗可以防止閥門在操作過程中凍結,並可防止液態二氧化碳被汙染。當從貯罐上拆卸部件時,要始終記住盡快將暴露的管口堵住。
3.計量儀表定期檢查
(1)壓力表每年校準一次。
(2)安全閥的啟跳及回座壓力每年校準一次。
第二百零七條 采煤工作麵麵後設置阻燃牆防火,結合工作麵的現場實際,正常時期每回采20m左右需在工作麵運輸順槽、回風順槽隅角後部各構築一道阻燃牆,當采煤工作麵遇到地質構造時,調整到10m以內。
第二百零八條 必須製定防止采空區自然發火的封閉及管理專項措施。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密閉牆,全部封閉。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采區永久性密閉牆的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個密閉牆附近必須設置柵欄、警標(距巷道口小於2m的可不設),禁止人員入內,並懸掛說明牌。
(二)定期測定和03manbetx 密閉牆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三)定期檢查密閉牆外的空氣溫度、甲烷濃度,密閉牆內外空氣壓差以及密閉牆牆體。發現封閉不嚴、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區有異常變化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四)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必須記入防火記錄簿。
(五)礦井做大幅度風量調整時,應當測定密閉牆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六)井下所有永久性密閉牆都應當編號,並在火區位置關係圖中注明。
第二百零九條 防火密閉牆構築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防火永久密閉牆必須采用不燃性建築材料。
(二)防火永久密閉牆要求牆體結構穩定嚴密、材料經久耐用,牆基與巷壁必須緊密結合,連成一體。永久密閉一般采用掏槽結構,也可采用錨杆注漿結構。煤巷密閉必須掏槽,幫槽深度為見實煤後0.5m,頂槽深度為見實煤後0.3m,底槽深度為見實煤後0.2m,掏槽寬度大於牆厚0.3m;岩巷不要求掏槽,但必須將鬆動岩體刨除,見硬岩體。
(三)在傾角超過30°的巷道砌築密閉時,密閉牆體宜垂直於巷道軸線,並采用基座結構,用以承受側壓和牆體自重。牆基四周必須嵌入巷幫一定深度,岩壁宜大於0.5m,煤壁宜大於1m。牆體上方可充填河砂、黏土或粉煤灰等惰性材料或予以注漿。
(四)對密閉有防爆要求時宜先作防爆密閉,再建築永久密閉。
(五)在巷幫破裂的巷道中可選用充填型密閉,或對巷幫進行注漿或噴混凝土處理。
(六)要求承受一定的靜水或灌漿壓力時,宜選用料石或混凝土密閉,並進行承壓計算。料石密閉內側應邊砌邊用水泥砂漿抹麵,靜水壓力大於0.1 MPa 時,應專門進行設計。
(七)火區密閉和防火永久密閉都應在離底板高度為牆高的2/3 處設直徑不小於25mm的檢測口,用於觀測壓差、氣溫和取氣樣;離底板高度為0.3m處應安裝直徑不小於50mm的放水管,並帶有水封結構或安裝閥門,用於觀測水溫、釋放積水;在密閉的頂部還要安裝直徑不小於100mm的防火備用管。
第六節 礦井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製度
第二百一十條 2019年8月陝西煤礦安全裝備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對4煤自燃傾向性進行了鑒定,根據《陝西正通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塵爆炸性、自燃傾向性檢驗報告》(報告編號:SAMK/MZ-19013),鑒定結果為Ⅰ類容易自燃煤層。西安科技大學2015年1月對4煤自燃特性參數進行了實驗研究,結論為:煤樣在初始溫度為28.7℃條件下,實際自然發火期為37天。
礦井建立自然發火早期預測預報監控係統,采取礦井監控係統、人工日常巡檢和定期取樣分析“三位一體”的綜合監測方法,及時檢測和發現氣體濃度、溫度變化情況。
(一)煤層的自燃預測
1.防止煤層自然發火,通過對其標誌性氣體進行分析,依此判定有無發火跡象。
2.高家堡煤礦4煤層以CO、C2H4作為自然發火指標性氣體。常溫狀態下就有CO氣體出現,說明4煤層在低溫時就已出現氧化反應;C2H4氣體隻有在超過幹裂溫度時才出現,在井下一旦檢測到,說明浮煤溫度超過了裂解溫度。
試驗指標:
CO濃度達到0.015%且連續呈上升趨勢。
監測出C2H4(乙烯)氣體。
監測出現C2H2(乙炔)氣體。
3.在礦井的自燃危險區建立自燃發火觀測點,采用自燃火災束管監測係統、安全監控係統在線監測、人工日常巡檢和定期取樣分析實現係統、定期觀測。
觀測內容:氣體成分、氣溫、水溫等。
4.發火觀測點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煤層掘進工作麵、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采區回風巷等地點,應設置發火觀測點。
(2)發火觀測點應選擇在圍岩及風流穩定、前後5m範圍內斷麵無變化、支護完好的巷道內。
(3)發火觀測點觀測內容可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氣等氣體成分和氣溫、水溫等。
(4)自燃發火臨時觀測點:發生有異常現象,為縮小火區範圍以便準確查找火源點而增設的觀測點。
(二)人工檢測方法
瓦斯檢查員必須每天按照指定的巡回檢查路線對在煤層掘進工作麵、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采區回風巷等觀測點進行檢查,檢查路線為:運輸順槽→工作麵→回風隅角→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為掘進回風流→掘進工作麵。檢查過程中使用便攜式CO檢測報警儀、氧氣檢測報警儀、光學甲烷檢定器檢測觀測點的CO、CO2、O2濃度;用溫度計測定空氣溫度、水溫。
每周至少對采空區、密閉牆進行一次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彙報通防隊,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三)自燃火災束管監測係統
礦井安裝有KSS-200煤礦自燃火災束管監測係統,通過已敷設的束管將監測地點的氣體抽至氣相色譜儀中進行精確分析,實現對CO、CO2、CH4、C2H4、C2H6、C2H2、O2、N2等氣體含量的在線監測。其分析結果每天報礦總工程師、通防副總工審閱,同時自動存入數據庫中,以便今後對各種氣體含量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預報煤炭自燃的趨勢。
束管監測點安設位置:監測點應設置在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側采空區內部、回風巷距工作麵10~15m處、密閉區,以及其他可能自然發火的巷道中。
束管管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束管應用吊鉤懸掛,並應與動力、通信、信號等電纜分掛在
巷道兩側。
2.管路係統應采取防砸壞、防漏氣,防積水、防堵塞等措施,
地麵管路還應采取防凍措施。
3.束管端頭安設一個水分灰分過濾式氣體檢測探頭,沿路管路要做到吊掛平直、不漏氣。
(四)人工定期取樣分析
通防隊安排監測工每天對工作麵采空區、煤巷高冒破碎點進行取樣分析一次,每周對所有密閉牆進行人工取樣分析一次。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彙報通防隊及調度指揮中心,由通防隊分析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氣體分析由氣相色譜儀完成。取樣前必須用取樣地點氣體對取氣囊進行2~3次衝洗。氣樣采集後5小時內必須送至氣樣分析室進行數據分析,如超過5小時,氣樣應舍棄不用,重新取樣,以保證分析數據準確。
(四)安全監控係統
礦井裝備一套KJ76X型安全監控係統對所有的采掘工作麵、采(盤)區回風巷、主回風巷、煤倉上部、皮帶轉載點下風側等地點均按要求裝備CO或溫度傳感器,實現24小時連續監測。
1.采(盤)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
2.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牆柵欄外,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
3.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m~15m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發生火災時,應能實現報警、急停、自動噴水。
4.采掘工作麵回風流、機電硐室內設置溫度傳感器。
5.壓風機設置溫度傳感器,溫度超限時,聲光報警,並切斷壓風機電源。
(五)所有檢測分析結果都必須由記錄可查,每周至少觀測預報1次,有專人定期整理和觀測分析結果,並繪製變化曲線。發現自然發火指標超過或達到臨界值等異常變化時,立即發出自然發火預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六)發現有人工作的地點或風流中一氧化碳氣體的濃度超過或達到24ppm時,需將人員撤出,在通往超限地點的全風壓巷道門口設好柵欄,並向通防隊及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七)當井下發現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在發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製時,必須撤出人員,封閉危險區域。進行封閉施工作業時,其他區域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隱患未徹底消除,嚴禁恢複生產。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出火災預報:
1.巷道中出現霧氣或“掛汗”(溫度不同的兩段風流交彙處,因水蒸氣過飽和而凝聚出現的霧氣除處)。
2.巷道中出現火災氣味時,如煤油味、焦油味、鬆香油味等。
3.從煤炭發熱或自燃地點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較平常增高。
4.空氣中有害氣體(如CO、CO2等)濃度增加,人體感到不舒服,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第七節 礦井火區管理製度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井下發現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在發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製時,必須撤出人員,封閉危險區域,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封閉火區的工作。進行封閉施工作業時,其他區域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隱患未徹底消除,嚴禁恢複生產。
(一)封閉火區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盡量縮小封閉火區的範圍,並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甲烷、氧氣、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二)發生火災形成火區後,要建立火區管理台賬,並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對符合注銷或啟封條件的火區要先向公司提出注銷或啟封報告,並製定安全措施,經批準後方可注銷或啟封。啟封火區和恢複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回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三)火區位置關係圖應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地點。每一處火區都要按形成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並建立火區管理卡片。火區位置關係圖和火區管理卡片必須永久保存。
(四)井下火區必須采用永久防火牆封閉,所有永久防火牆都必須統一編號,防火牆的管理和啟封都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
(五)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的周圍進行采掘工作。
在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火區兩側、煤層傾角小於35度的火區下部區段、火區下方鄰近煤層進行采掘時,必須編製設計,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八節 礦井防滅火化學材料安全管理製度
第二百一十二條 礦井防滅火使用的凝膠、阻化劑及進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化學材料,應當具有安全性和環保性評估合格有效證明,並製定防範措施。使用時,井巷空氣成分必須符合規定。
(一)安全性、環保性評估的內容應當包括:
1.原材料及混成料對人體的危害,混成過程及噴、注過程產生的有害氣體對人體的危害,控製及防護措施的有效性。
2.原材料及混成料對設備腐蝕危險性,及防範措施的有效性。
3.原材料及混成料對井下工作環境、水環境的汙染程度。
4.混成過程、噴注過程產生溫升時,引發礦井火災和誘發瓦斯煤塵爆炸的危險性,及其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5.混成料的阻燃、抗靜電特性。
(二)根據評估結果,采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措施,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用途和使用場所使用材料,不得隨意變更用途或者擴大使用範圍。原材料屬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存儲和運輸,嚴禁將不同組分材料混放、混運。井下禁止存儲過期的材料;嚴禁不同生產廠家的材料混用;嚴禁使用過期變質的材料。
2.所有化學材料應當采用密封包裝,包裝容器上必須有牢固、清晰的標識,標誌上應當按《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的要求,以化學品危險性分類標誌符號明確標示出本材料的潛在危害性及其防範措施。井下存放應當選擇圍岩條件好、無淋水、通風良好、周圍50m範圍內無其他雜物的地點,並配備消防設施。
3.應當編製專門的施工措施明確具體使用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單位、使用量及施工工藝,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核批準。若采用高分子材料需報礦長批準。嚴格控製噴、注作業地點人數,施工過程中嚴密監測空氣中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井巷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35條的規定。噴、注過程可能產生溫升時,必須嚴格執行施工措施確定的噴注量和噴注速率,並監測噴注地點的溫度。
4.從事施工操作的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操作時必須佩戴好與所使用的高分子材料相適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手套、防護眼鏡、口罩、工作服和膠鞋等。應使用混合噴注設備,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配比、速率和施工安全措施規定的使用量、施工工藝施工。
5.施工前應將高壓供水管路延接至施工地點,並配備幹粉、CO2滅火器材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緊急處置方法所明確的必備材料;設專人隨時監測CH4、CO、O2和溫度變化情況,發現煤體溫度及CO異常時立即停止工作麵內全部作業,按照製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處理。
6.施工期間必須由專職安監員進行現場盯靠,施工結束應當繼續監測施工現場CH4、CO、O2、有毒有害物質和溫度變化情況,連續觀測時間不得低於8小時,每20分鍾至少觀測一次。氣體濃度超過01manbetx 規定時要及時彙報通防隊值班隊長和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應立即安排人員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