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實行分區通風。高家堡煤礦設計采取分區式通風的方式,礦井開采初期采用中央並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礦井開采中後期在井田東區、西區和西南區各增加一進一回兩個風井,解決由於開采範圍大通風負壓過大的問題,實現分區式通風。初期采用中央並列式通風時隻能布置一個采區生產。
新采區設計,必須同時設計通風內容;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中對風量計算、通風係統、防塵係統、安全監控係統、防滅火係統、避災路線要有明確規定,並經通防部簽字。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煤礦每年安排采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通風能力,保證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井下出現采掘工作麵個數超核定數、風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聯通風的,等同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它獨立通風的工作地點供風量必須符合集團公司《礦井需要風量計算辦法》及上級文件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特殊地點的供風量可由礦總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確定,並製訂措施嚴格執行。礦井的需要風量至少在每季初進行一次計算,並根據現場生產情況每月進行修改。同時根據生產布局和通風係統的具體情況與機電部門配合進行主要通風機工況點的調節,調節主要通風機工況點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礦井總進風量與需要風量之比不低於100%,不高於115%。
第十四條 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7%,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時應以進風為依據,計入有效風量的地點包括:
(一)獨立通風的回采工作麵和備用工作麵。
(二)獨立通風的掘進工作麵(有效風量為工作麵20m範圍內實際風量加局部通風機處計算的防止循環風風量之和)。
(三)獨立通風的硐室。
(四)獨立通風的人行道及其它巷道、專為衝淡瓦斯而獨立供風的其它巷道。
第十五條 堅持正規開采。開拓係統形成後,方可進行采區準備巷道施工;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麵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進風巷道,另一個通到回風巷道。通風係統中,嚴禁出現老塘通風和不合理的擴散通風、串聯通風。礦井通風係統要做到合理、穩定、安全、可靠,保證正常生產時和生產不均衡期間的需要風量。
第十六條 采掘工作麵嚴禁采用擴散通風。掘進工作麵開工前首先安設通風設備,在正常通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采煤工作麵不準采用擴散通風帶采煤柱。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必須盡早形成通風係統,縮短串聯通風的時間和單巷長距離通風的長度。采煤工作麵應布置局部反風係統,使工作麵能夠達到進風巷、回風巷風流方向互換。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隻能布置1個采煤工作麵和2個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者多煤層開采的,該采(盤)區最多隻能布置2個采煤工作麵和4個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嚴禁在采煤工作麵範圍內再布置另一個采煤工作麵同時作業。
第十七條 綜合機械化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巷道貫通前應編製專題貫通措施,內容應包括:通風、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頂和透水等內容,並報請技術、地測、通風、安監、總工程師審批。通風部門要製定好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確保貫通後通風係統合理、穩定,並按需要配足風量。
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每班必須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態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甲烷濃度,甲烷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甲烷濃度,甲烷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貫通時,必須由帶班礦領導在現場統一指揮。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也必須遵守上述有關規定。
第18條 井下各地點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井下硐室、設置風門巷道、水閘門內、風窗口不在此限)。
第19條 礦井的風量分配必須嚴格按照按需分配和自然分配的原則執行,采掘工作地點嚴禁出現角聯通風,嚴禁在主要進風巷或采區進風巷中任意增加礦井通風阻力。
第二十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每季至少要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第二十一條 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在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係統開掘巷道,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采區的進風中。
上述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並製定安全措施,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二條 生產水平和采(盤)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一)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用傾斜長壁布置的,大巷必須至少超前2個區段,並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盤)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
(二)每個采(盤)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
(三)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四)井下爆炸物品庫、井下充電室、采區變電所及實現采區變電所功能的中央變電所、井下壓風機房、油脂存放硐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煤倉上方、井下新掘進內、外水倉應實現全風壓通風。井下爆炸物品庫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巷或者主要回風巷中。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3組、5t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組時,可不采用獨立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流中。
(五)井下機電設備硐室必須設在進風風流中;采用擴散通風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過6m、入口寬度不得小於1.5m,並且無瓦斯湧出。井下個別機電設備設在回風流中的,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並實現甲烷電閉鎖(個別機電設備是指未在已有甲烷傳感器斷電控製範圍內的機電設備)。
(六)礦井總進風道與總回風道、采區進回風上山、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嚴禁平麵交叉。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之間嚴禁跨皮帶建風門、擋風牆,對車場、繞道、進回風聯絡巷必須留足構築風門的距離(不小於5m)。
第二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應當實行獨立通風,嚴禁2個采煤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
(一)同一采區內1個采煤工作麵與其相連接的1個掘進工作麵、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製定措施後,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
(二)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麵,但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且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係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三)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包括串聯摻新)中被串聯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吸風量要小於串聯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吸風量,杜絕發生循環風。
上述各種串聯通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在此種風流中,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礦井有害氣體最高允許濃度表
名 稱 |
最高允許濃度(%) |
一氧化碳CO |
0.0024 |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NO2) |
0.00025 |
二氧化硫SO2 |
0.0005 |
硫化氫H2S |
0.00066 |
氨NH3 |
0.004 |
(四)一次串聯指一個采煤或掘進工作麵回風串入另一個工作地點或串聯摻新到風流中進入其它地點;兩個采掘工作地點的回風進入到同一工作地點為二次串聯通風;回撤工作麵回風串入進風巷道按串聯風管理。
第二十四條 煤層傾角大於12°的采煤工作麵采用下行通風時,應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采煤工作麵風速不得低於1m/s。
(二)在進、回風巷中必須設置消防供水管路。
第二十五條 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禁止采用局部通風機稀釋瓦斯。
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者冒頂區。
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當采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漏風的措施。
礦井在同一煤層、同翼、同一采區相鄰正在開采的采煤工作麵沿空送巷時,采掘工作麵嚴禁同時作業。
第二十六條 礦井回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有效通風斷麵不小於設計斷麵的2/3,礦井、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有效通風斷麵不小於設計斷麵的4/5。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巷道普查,繪製到1:2000或1:5000的工程平麵圖上,並製定巷道維護擴修計劃,每季度進行檢查考核。
(一)一般失修巷道定義:巷道局部變形,斷麵不小於設計斷麵的10%,但不影響通風、運輸、行人。
(二)嚴重失修巷道定義:巷道變形嚴重,斷麵小於設計斷麵的2/3,影響通風、行人或運輸安全。
第二十七條 礦井反風設施要齊全、有效,遇災變需進行反風時,必須在10min內改變巷道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得小於正常風量的40%。反風設施、回風井口各風門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當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也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每年要至少進行一次“一通三防”救災演習。
第二十八條 礦井必須裝備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備用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在建井期間可安裝一套通風機和一部備用電動機,進入二期工程(指從施工井底車場開始到進入采區車場施工前),必須形成由地麵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係統。
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礦井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改變主要通風機轉數、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有記錄可查。
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蓋),防爆門(蓋)應布置在出風井同一軸線上,其斷麵積不應小於出風井的斷麵積。防爆門(蓋)應靠主要通風機的負壓保持關閉狀態,並安設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門易於開啟。防爆蓋應用重油封閉油槽使其嚴密不漏風。防爆門(蓋)還應有反風閉鎖裝置,保證在反風時實現閉鎖。
防爆門(蓋)每3個月檢查維修一次。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試運轉和通風機性能測定,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主要通風機技術改造及更換葉片後必須進行性能測試。
井下嚴禁安設輔助通風機。
第二十九條 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壓力表)、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01manbetx 。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當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當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實現主要通風機集中監控、圖像監視的主要通風機房可不設專職司機,但必須實行巡檢製度。
礦井必須製定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應急預案。因檢修、停電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措施。
變電所在停電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生產調度指揮中心。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領導組織全礦井工作人員全部撤出。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