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測風工作由測風員負責,測風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
(一)每10天至少對礦井進行一次全麵測風,測風結果按旬報總工程師,按月(次月5日前)報集團公司通風防塵部。
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采煤工作麵回撤期間,要每天進行測風。
(二)測風必須在規定位置(測風站)進行,不得隨便改變。
測風牌上應包括測風地點、測風時間、巷道斷麵、平均風速、實測風量、所需風量、溫度、瓦斯、二氧化碳、大氣壓力及測風人等內容。通防隊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測風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測風員》進行,測風的同時,必須測定甲烷、二氧化碳濃度以及空氣溫度,發現問題,立即彙報通防隊值班隊長,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每次測風結果都必須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並向技術主管彙報測風結果和現場發現的問題。
(三)測風員必須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通風阻力測定、應急演練、通風係統調整等工作,並做好原始記錄。
(四)測風員必須及時把井下風量分配情況填繪到礦井通風係統圖上,並及時填繪井下避災路線圖。
第三十一條 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以采掘工程平麵圖為底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繪製通風係統圖嚴格按集團公司通風防塵部下發的圖例繪製。通防隊必須按季繪製通風係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礦井通風係統圖由通防隊、通防部、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安全監察部、礦山救護隊各保存一份,每季度報集團公司通風防塵部一份。還應繪製礦井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通防隊必須有指導生產的通風係統圖牌板,由技術員或測風員繪製,並及時填圖。
第三十二條 采掘設計中進、回風聯絡巷、交聯巷道必須能夠直接或間接風量測定。采區(工作麵)設計中必須明確采(盤)區測風站、工作麵臨時測風站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