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條礦井每年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製定瓦斯、煤塵等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每季修改一次,並下發到井下各有關單位,傳達到每一名員工,經考試合格,方可下井。
第五十五條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有關人員召開一次“一通三防”通風例會,並製定處理措施,上報集團公司。
第五十六條通防隊必須按規定配齊專職瓦斯檢查員,進行瓦斯檢查,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第五十七條通防隊必須保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及其斷電裝置的完好性,保證工作正常,報警、斷電靈敏可靠,發揮作用。
第五十八條通防隊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監測。總粉塵濃度,每月測定2次或者采用實時在線監測,呼吸性粉塵濃度每月測定1次;粉塵粒度分布及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SiO2含量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
第五十九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相關標準完善各類防塵設施,保證防塵設施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並及時清掃、衝刷煤塵,杜絕煤塵堆積。
第六十條通防部、通防隊必須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合理,各用風地點達到風量充足,符合要求,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第六十一條加強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電氣設備失爆現象。
第六十二條下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嚴禁攜帶煙火和穿化纖衣服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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