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各類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19)規定,穩定性應不小於15d。采掘工作麵氣體類傳感器防護等級不低於IP65,其餘不低於IP54。
(三)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傳感器的數據或狀態應傳輸到地麵主機。
模擬量傳感器至分站傳輸實行數字化傳輸,分站至主機傳輸數字化。
(四) 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控係統的傳感器、斷電控製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係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五)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應支持多網、多係統融合,監測監控與GIS技術的有機融合。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實現與集團公司、地方監管部門的安全監控係統聯網。
(6)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應具有偽數據標注及異常數據03manbetx ,瓦斯湧出、火災等的預測預警,多係統融合條件下的綜合數據03manbetx ,可與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檢查03manbetx 工具對接數據等大數據03manbetx 與應用功能。
(7)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應具有在瓦斯超限、斷電等需要 立即撤人的緊急情況下,可自動與應急廣播、通信、人員位置監測等係統應急聯動的功能。
各采掘工作麵必須設置齊全語音廣播係統和人員定位基站,保證應急聯動時現場作業人員能夠接受信息。
(8)係統實現分級報警,根據瓦斯濃度大小、瓦斯超限持續時間、瓦斯超限範圍等,設置不同的報警級別,實施分級響應。
實現邏輯報警,根據巷道布置及瓦斯湧出等的內在邏輯關係,實施邏輯報警,保證各類傳感器的正確安裝、設置、維護,監控係統的正常使用。
實現係統定期的自診斷、自評估,能夠預先發現係統在安裝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百一十七條 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預留出接線端口。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布置圖應以礦井通風係統圖為底圖,斷電控製圖應以礦井供電係統圖為底圖。
第一百一十八條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主幹線纜應當分設兩條,從不同的井筒或者一個井筒保持一定間距的不同位置進入井下。嚴禁安全監控係統與圖像監視係統共用同一芯光纖。係統應具有防雷電保護,入井線纜的入井口處和中心站電源輸入端應具有防雷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
第一百二十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分站備用電源維持斷電後正常供電時間不低於4h。
第一百二十一條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設置在采區變電所,不得設置在下列區域;
(一)斷電範圍內;
(二)采煤工作麵和回風巷;
(三)掘進工作麵內;
(四)采區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
(五)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第一百二十二條 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製線在改線或拆除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報告通防部、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並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同意,且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一百二十三條 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