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條 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二)采煤工作麵必須至少設置1個一氧化碳傳感器,地點可設置在回風隅角(距切頂線0m~1m)、工作麵或工作麵回風巷,報警濃度為≥0.0024%CO,如圖7所示。
圖7采煤工作麵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
(三)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宜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
(四)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牆柵欄外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
(五)采(盤)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
第一百三十九條 采(盤)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後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當風速低於或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第一百四十條 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應設置風壓傳感器。
第一百四十一條 瓦斯抽采泵站的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宜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防回火安全裝置上宜設置壓差傳感器。
第一百四十二條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
第一百四十三條 溫度傳感器的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二)采掘工作麵和機電設備硐室應當設置溫度傳感器。采掘工作麵溫度傳感器的報警值為30℃。機電硐室內溫度傳感器的報警值為34℃。
(三)采煤工作麵或回風巷應設置溫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報警值為30℃。如圖8所示。
圖8采煤工作麵溫度傳感器的設置
第一百四十四條 壓風機應設置溫度傳感器,溫度超限時,聲光報警,並切斷壓風機電源。
第一百四十五條 開關量傳感器的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二)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三)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設置風筒傳感器。
(四)為監測被控設備瓦斯超限是否斷電,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傳感器或接點。
第一百四十六條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距煤壁、掘進工作麵距迎頭30m內應當設置粉塵濃度傳感器。
第一百四十七條 緊急避險設施必須配備獨立的內外環境參數檢測或監測儀器,在突發緊急情況下人員避險時,能夠對避險設施過渡室(艙)內的氧氣、一氧化碳,生存室(艙)內的氧氣、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濕度和避險設施外的氧氣、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進行檢測或監測。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應對緊急避險設施外和避難硐室內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環境參數進行實時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