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條 采煤工作麵防塵措施:
(一)采煤工作麵進風順槽及其聯通的聯絡巷每5天衝刷一次巷道積塵,回風順槽(回風道)及其聯通的聯絡巷每天衝刷一次巷道積塵;工作麵及兩順槽超前支護段每班衝刷一次巷道積塵,嚴禁出現巷道煤塵堆積現象。
(二)采煤工作麵進風順槽距工作麵30m範圍內安裝1組風流淨化水幕;回風順槽距工作麵30m和50m範圍內各安裝1組風流淨化水幕。淨化水幕要靈敏可靠,使用正常,覆蓋巷道全斷麵,並應實現自動化。
采煤工作麵回風順槽距工作麵200m範圍內至少設置1組捕塵網,並保證行人、行車側門簾能夠自動關閉。
(三)采煤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噴嘴完好不堵塞,並要使用水電閉鎖裝置。采煤機內噴霧壓力不得低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4MPa,噴霧流量應當與機型相匹配。無水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
工作麵支架安設架間噴霧,每3-5個液壓支架安裝灑水降塵裝置1台套。每台套裝置配置主控箱1台、光控接收傳感器(接收器)1台、電動球閥1台。在采煤機的機頭上安裝1台光控發射傳感器,實現采煤機組割煤通過時,主控箱控製電動球閥自動灑水噴霧,經過所設定的延時後噴霧自動停止。
液壓支架和放頂煤工作麵的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時自動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者除塵器。
(四)各運輸轉載點必須設置噴霧裝置,皮帶轉載點設置全斷麵防塵罩,位置恰當,使用正常,並應實現自動化。使用的電氣產品必須要有煤安標誌,防爆性能良好。
(五)工作麵打機窩、遇斷層、挑頂落底需要爆破作業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洗煤壁、水炮泥、出煤(矸)灑水等綜合防塵措施,注水器必須設在安全出口50m範圍內。
(六)采煤工作麵各種防塵設施在工作麵投產前必須一步到位,安裝齊全。采煤區隊安排專人負責各地點防塵設施維護管理,每天對分管設施進行檢查一遍,進回風順槽風流淨化水幕、捕塵網等隨工作麵推采及時移設。
第一百六十九條 掘進工作麵防塵措施:
(一)掘進工作麵防塵管路接到距迎頭30m以內,三通閥門齊全,管路吊掛平直、不漏水。
(二)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濕式打眼、爆破噴霧、衝刷巷幫、裝岩(煤)灑水、淨化風流、爆破使用水炮泥、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
爆破噴霧裝置(風水聯動噴霧或自動噴霧)安設在距掘進工作麵10~15m處,噴霧能覆蓋巷道全斷麵(大於巷道斷麵80%),在爆破後連續噴霧5min以上。
水炮泥注水器距掘進工作麵不得大於75m。每個炮眼內使用水炮泥數量不少於1塊。
爆破前後應對掘進工作麵30m範圍內巷道周邊和矸石堆灑水。距離工作麵30m範圍內巷道,每班至少衝刷1次,30m以外的巷道每3天至少應衝刷1次,並清除堆積浮煤。
距離工作麵30m、50m範圍內和巷道回風口各應設置1組淨化水幕,50m範圍內和巷道回風口水幕應實現自動化。
耙裝機卸載點應設耙裝機噴霧並實現聯動。
裝岩(煤)灑水使矸石不產生煤岩塵為限。
(三)噴射混凝土時,應當采用潮噴或者濕噴工藝,並配備除塵裝置對上料口、餘氣口除塵。距離噴漿作業點下風流100m範圍內,至少安設2道風流淨化水幕。
(四)綜掘工作麵綜掘機要使用水電閉鎖裝置,掘進機作業時,應當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和控塵裝置、除塵器等構成的綜合防塵係統。掘進機內噴霧壓力不得低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4MPa,無水或者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
(五)煤巷、半煤岩巷、全岩綜掘工作麵除塵機處理風量必須大於迎頭供風量,除塵器的呼吸性粉塵除塵效率不得低於90%。
(六)掘進區隊安排專人負責各地點防塵設施維護管理,每天對分管設施進行檢查一遍,迎頭30m、50m範圍內風流淨化水幕、捕塵網等隨工作麵掘進及時移設。
第一百七十條 主要進風巷道、主要回風巷道、輔助進風巷道、輔助回風巷道、采區進風巷道、采(盤)區回風巷道必須安設淨化水幕,運輸巷采用自動水幕,數量可根據空氣的濕度(濕度達到95%時,可不設置水幕)、巷道的長度而定,應至少安設1組水幕。所有水幕必須保證完好,使用正常。
第一百七十一條實行好個體防護措施,采掘工作麵內的作業人員、回風流中的作業人員及在有粉塵產生點工作的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進行個體防護。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井下煤倉(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麵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者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者用除塵器除塵。轉載點噴霧要實現自動化。溜煤眼上口、皮帶機頭轉載點增設封閉式防塵罩。
轉載點落差宜小於或等於0.5m,若超過0.5m,則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
第一百七十三條 巷道衝刷管理規定。
(1)定期衝刷積塵。
1.主要、盤區輔助運輸大巷、膠帶運輸大巷每5天衝刷一次巷道積塵;井底環形車場每天衝刷一次巷道積塵;泄水巷每月衝刷一次巷道;主要、盤區回風大巷及其他無人作業巷道每7天衝刷一次巷道積塵。
2.采煤工作麵進風順槽及其聯通的聯絡巷每5天衝刷一次巷道積塵,回風順槽(回風道)及其聯通的聯絡巷每天衝刷一次巷道積塵;工作麵及兩順槽超前支護段每班衝刷一次巷道積塵。
3.掘進工作麵20m範圍內每班衝刷一次,分管區域每3天衝刷一次。綜掘機附近,根據情況隨時進行衝塵。
4.各皮帶機轉載點、卸載點、溜煤眼放煤口附近上風側30m、下風側50m範圍,每班衝刷一次;主井箕鬥裝載運輸巷每隔3天衝刷一次巷道積塵;煤倉放煤口前後50m每班衝刷一次巷道積塵。
5.各皮帶機轉載點、卸載點、溜煤眼放煤口附近上風側30m、下風側50m範圍,每班衝刷一次;主井箕鬥裝載運輸巷每天衝刷一次巷道積塵;煤倉放煤口前後50m每班衝刷一次巷道積塵。
6.當現場產塵量大時,要縮短衝塵周期,杜絕粉塵堆積。
(二)井下任何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寬度2m以上的煤塵堆積(手捏成團的不在此限)。
(三)每年至少應對主要大巷刷漿1次。刷漿采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漿要均勻。
1.巷道刷漿人員,要穿雨衣、戴口罩、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
2.巷道刷漿前,應先將巷道積塵衝刷幹淨。
3.運輸巷道刷漿時,應先與運輸調度聯係好,並在刷漿地點裏、外分別設崗,觀察行人和車輛,當人員或車輛通過時,停止衝刷;在上、下山衝刷時,要和絞車司機及摘掛工聯係好,嚴格執行好“行車不作業”製度;衝刷皮帶大巷時,如果需要站在皮帶或架杆上衝刷,必須與皮帶司機聯係好,停下皮帶後方可進行衝刷,嚴禁站在運行中的皮帶或架杆上衝刷;衝刷回風大巷時,由於回風巷風流中空氣濕度大,巷道底板滑,人容易滑倒,工作時務必小心,防止滑倒摔傷身體。
4.巷道刷漿前,必須首先檢查工作地點的支架、頂板、兩幫等,如有隱患必須先處理隱患,處理不好不準工作;巷道刷漿前,要遮蓋好工作地點附近的機點設備、管線、牌板等。嚴禁用水直射電器設備,衝刷有機電設備的巷道時,所有的機電設備必須設好接地極後方可進行巷道的衝刷工作。
5.衝塵、刷漿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班中彙報製度,遇有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彙報區隊值班人員,然後進行處理。
6.刷漿工作完畢後,要將工具和器材整理好帶走,不準留在工作地點棄之不管。
(四)巷道衝塵、刷漿記錄要存檔備查。
第一百七十四條 每延深一個新水平,或新揭露的煤層,應當進行1次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鑒定結果必須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一百七十五條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性的其它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岩粉棚隔開。
煤巷和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應當安設隔爆設施。
(一)主要隔爆水棚每組水棚用水量按巷道的斷麵積計算不得小於400L/m2,棚區長度不得小於30m,水棚排間距為1.2~3m。采區隔爆水棚在采區巷口以裏50m左右處安設。
(二)采掘工作麵的輔助隔爆設施用水量按巷道斷麵麵積計算不得小於200L/m2,排間距應為1.2~3m。
(三)同排水槽(袋)之間的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幫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m,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8m;兩個水槽(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1.2m。水槽(袋)邊與巷幫、支架、頂板、構築物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1m。水槽(袋)底部至頂梁(頂板)的距離不得大於1.6m,否則必須在該水槽(袋)上方增設一個水槽(袋)。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m。在應設輔助隔爆棚的巷道應設多組水棚,首列水棚在距掘進工作麵或采煤工作麵安全出口60~200m內安設,每組距離不大於200m。
(四)當水袋采用易脫鉤的布置方式時,掛鉤位置對正,每對掛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掛鉤使用4~8mm的圓鋼,掛鉤角度為60±5度,彎勾25mm。
(五)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標明:地點、水袋個數、棚區長度、水量、斷麵、棚距等參數。水棚要每周至少檢查1次,要經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
第一百七十六條礦在煤、岩層中鑽孔作業時,應當采取濕式降塵等措施。在凍結法鑿井和在遇水膨脹的岩層中不能采用濕式鑽眼 (孔)、鬆軟煤層中施工瓦斯抽采鑽孔、衝擊地壓鑽屑法檢測施工難以采取濕式鑽孔作業時,可以采取幹式鑽孔(眼),並在孔口下風側采取除塵器除塵或水幕降塵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