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條 地麵爆炸物品庫及井下爆炸物品臨時發放硐室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一)按時交接班,把當班未辦完的事情交代清楚,做好記錄。
(二)檢查值班用品的使用管理情況。
(三)本班期間所發生的情況及時處理,處理結果要記錄清楚,彙報通防隊值班領導。
(四)交接班時,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的安全設施是否完好,有無可疑跡象,並記錄在值班登記本上。
(五)交接班時,當班人員交代不清楚或接班人中不履行職責,出現問題後,交接班人員同時承擔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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