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條爆炸物品庫保管員爆炸物品負責發放工作,電雷管發放前,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前應當填寫《爆破器材現場領用審批表》,報項目安全負責人批準,方可領取。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時,應當由安全員在場監督,並簽名核準。
保管員對檢測合格的電雷管,用專用手持機掃描所發放的電雷管後,再輸入到爆破工的專用卡上。發放的爆炸物品必須是有效期內的合格產品,並且雷管應當嚴格按同一廠家和同一品種進行發放。變質硬化炸藥不得出庫,也不得使用。
雷管的發放間內最多允許暫存1000發雷管,嚴禁將零散雷管放在地麵上,宜掛在架上或存放在防爆箱內。
爆炸物品應按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後順序發放。
保管員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如實記錄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每班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爆破員每次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雷管不得超過200發),不得轉交他人或者挪作他用。
當班領用的爆炸物品現場爆破員、安全員、工程技術人員如實填寫現場爆破記錄;爆破作業結束後,應將剩餘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庫,不得在爆破作業現場存放。
第二百三十六條 正常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地點領取火工品時 要嚴格執行領料單製度。其他確需爆破作業的地點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爆破地點首次領取使用火工品時,領料單必 須由礦(公司)總工程師簽字。
所有爆破作業地點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炸物品領取數量必須符合生產作業計劃和爆破說明書規定。每班班前會前需爆破作業施工的單位將由區隊負責人簽章的計劃單報送至通防隊,經通防隊值班幹部審核確認後,由負責該單位的爆破工填寫審批單。爆破工持審批單前往地麵火藥庫或井下臨時發放點領取爆炸物品。
各使用單位要嚴格控製爆炸物品的領取數量,不得超領。
爆破工領到炸藥、雷管時要當麵點清,分別存放入爆炸物品箱內,並上鎖。爆破作業單位使用統一規格爆炸物品箱,爆炸物品箱要密封完好、鎖具完好、編號管理。
第二百三十七條火藥箱必須放置在巷道頂幫完好、支護完整、無積水、無淋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存放點不允許有設備、電纜及其它物件、雜物等,存放處須設置柵欄、警示牌。爆破時必須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爆破工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爆炸物品箱內並加鎖,存有爆炸物品的專用箱不得離開爆破工視野。
爆破工在現場所使用及剩餘的雷管、炸藥數量,要由施工單位本班的跟班隊長(或班長)及安全員、爆破工在現場爆破記錄單上簽字,並核對好數量,確保準確無誤;爆破工交班時要將剩餘的爆炸物品交回井下爆炸物品臨時發放點,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
第二百三十八條爆破工、安全員、保管員必須隨身佩戴民用爆炸物品雲平台單兵操作儀。並記錄當班爆炸物品的領用、發放、存儲、使用、退回等所有環節。
通防隊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第二百三十九條爆炸物品嚴格執行當班清退的規定。
在爆破作業現場使用時,帶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01manbetx 要求從事爆破。要對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予以清點,認真與爆破員填寫《現場爆破記錄》,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爆破員下班後,持《現場爆破記錄》將剩餘的炸藥、雷管必須當班退回井下臨時發放硐室,不得私自存放,安全員全程監督。
保管員對清退回庫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爆破工交回的雷管,必須用專用手持機將電雷管掃描後,從使用電雷管爆破工的專用卡上退出,在確認無誤後,保管員、爆破員、安全員互相履行登記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第二百四十條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發放“十不準”:
(一)無批準手續不準存放;
(二)無計劃不準發放;
(三)手續證件有塗改的不準發放;
(四)無批準領用人員不準發放;
(五)炸藥箱、藥箱無鎖或損壞不準發放;
(六)雷管無編號或編號不清不準發放;
(七)運輸工具不合格不準發放;
(八)超期變質的爆炸物品不準發放;
(九)酒後領取爆炸物品不準發放;
(十)違反上級其他有關規定的不準發放